你了解UN ECE R3法规吗?UN ECE R3法规是什么?
1.适用范围
UN ECE R3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回复反射器。
2.定义
(1) “回复反射”指将光线按照与入射角相接近方向反射回去的一种反射,该特性在入射角发生较大变化时仍然适用。
(2) “回复反射光学单元”指产生回复反射的光学部件组合。
(3) “回复反射装置”指含有一个或多个回复反射光学单元的,可以使用的一个机构总成。
(4) “回复反射装置发光面”指回复反射光学单元的全部可见表面,在通常的观测距离下是一个连续表面。
(5) “基准轴线”由回复反射装置确定的轴线,为光度测试和实际应用中发光角的基准线,如存在发光面,则基准轴同时称轴一致。
(6)“基准中心”基准轴线与发光面的交点,由回复反射装置制造厂规定。
(7)“偏离角”指基准中心与受光器中心连线和基准中心与光源中心连线之间的夹角。
(8)“入射角”指的是基准轴与从基准中心到光源中心的连线之间的夹角。
(9)“旋转角”指的是回复反射器从某一个给定的起始位置围绕其基准轴旋转过的角度。
(10)“回复反射装置的角直径”由回复反射器发光面可见区域的最大尺寸确定的由光源或接收器中心所形
成的角度。
(11)“回复反射装置的照度”是在通过基准中心,垂直于入射光线的平面上测得照度的简称。
(12)“亮度系数 (CIL)”指在给定方向上的反射强度除以给定发散角和旋转角下回复反射装置的照度所得
的商。
(13)“回复反射装置”型号的定义是根据认证申请时提交的样品及描述性文件给出的。如果回复反射器一个或多个与标准“回复反射光学单元”完全相同的光学单元构成,或者是一个安装左侧另一个装于右侧的对称结构,或者在不影响本法规要求特性的方面与标准“回复反射光学单元”有不同之处者,将它们视为同一型号的回复反射装置。
(14)根据回复反射器的光学特性不同,将它们分成3类:IA或IB类,IIIA类和IVA类。
3.认证申请
申请材料
(1)一式三份的图纸,应能从图纸上区分回复反射器型号。图纸上应清楚标注回复反射器在汽车上的安装位置。同时要在图纸上标明认证号和认证标志的打印位置及其与认证符号中圆圈的相对位置关系。
(2)一份简要的回复反射器所用材料的技术说明。
(3) 厂家标称颜色的回复反射器样品。如果必要,说明固定方式,样品的数量按照附录4确定。
(4)必要时,提交2个其他颜色的样品进行同时或后继的颜色扩展认证。
(5) 对于IVA类回复反射器,提交样品的数量按照本法规规定处理,必要时说明固定方式。
4. 一般规定
(1)正常使用条件下,回复反射器应保证性能良好且耐久性好。另外,回复反射器的设计和制造中不能有影响其正常使用或维护方面的缺陷。
(2) 回复反射装置的各部件不可轻易拆下。
(3) 回复反射器的光学单元应不可更换。
(4) 回复反射器的外表面应易于清洗。表面不能粗糙,任何凸起都不得影响其易清洗性。
(5) 对于IVA类回复反射器,其安装方式应保证它与汽车之间的连接坚固持久。
(6)正常使用条件下,不可以触到回复反射器内表面。
5. UN ECE R3法规的意义
(1)提高安全性:通过确保反射器的质量和安装位置,UN ECE R3法规有助于提高夜间行车的安全性。
(2)国际互认:作为UN ECE法规的一部分,R3法规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了认可,促进了国际间的汽车贸易和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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