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车顶维权”车主回应一审败诉:不是最终结果,会依法上诉
1794 39 发布于 北京 2023-05-27 11:59:27 只看楼主 热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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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晚间,对于起诉特斯拉侵犯个人名誉权与个人隐私一审败诉一事,特斯拉维权车主张女士在某社交平台发文回应“一审不是最终结果,本人会依法上诉”。

当日中午,特拉斯通过社交平台官方账号发布消息称:上海车展车顶维权女车主张女士起诉特斯拉公司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及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件,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张女士在两个案件中的全部诉讼请求。


张女士起诉特斯拉事件要追溯到2021年。2021年2月,张女士在与家人驾驶一辆进口版特斯拉model3出行时,出现交通事故。张女士与特斯拉交涉后,双方协商未果,后发生了张女士在郑州某特斯拉门店门口维权以及2021年4月在上海车展车顶维权等一系列事件。

2021年5月,张女士起诉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特斯拉(北京)有限公司和特斯拉全球副总裁陶琳。原告认为,在上海车展维权事件后,陶琳及特斯拉官方的一些言论意在塑造原告无理取闹、职业车闹的负面形象,侵犯了其名誉,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困扰。要求被告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行为,并向其道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

当年12月,张女士起诉特斯拉名誉权纠纷案在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但并未当庭宣判。

此后,张女士又因特斯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将包括车架号在内的案涉车辆事故发生前一分钟的车辆数据配以文字说明提供给对方并被公之于众,而起诉特斯拉及相关方侵害其个人隐私。

对于名誉权纠纷案件,安阳市北关区法院在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中表示,特斯拉北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通过官方微博、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的“团队”“洗白”“她只愿意高额赔偿”等内容,总体上是对双方沟通、协调过程中相关事实的叙述和对张某诉求主张的回应,虽然措词不够严谨,但并未使用侮辱性言辞,也未刻意贬损、丑化张某、李某(另一位原告)的人格,故不能认定特斯拉北京公司、特斯拉上海公司侵犯了张某、李某的名誉权。

另一份与个人信息保护纠纷相关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特斯拉公司针对张某提出的质疑予以回应,其在接受市场监管报社采访时将包括车架号在内的案涉车辆事故发生前一分钟的车辆数据配以文字说明提供给市场监管报社,市场监管报社未做删改、未做主观评论予以公布,从该组数据及文字说明内容上看,仅是对相关数据做出了描述和说明,并不能关联到张某的个人私密信息。特斯拉公司在处理该信息前张某本人已在其微博中将案涉车辆数据整理后予以公开,车架号出厂时已在车前挡风玻璃下方公开标示,特斯拉公司及市场监管报社实施的上述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在处理已经公开的相关信息时未超过合理范围,未对张某的个人信息造成侵害。关于张某称特斯拉公司将不完整行车数据选择性公开恶意引导社会舆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对于两项判决,张女士在发文中主要针对名誉权纠纷案件做出相关回应。她表示:“一个普通消费者和一个世界首富的公司打官司,结果可想而知!”“第一个回合而已,有时候输未必是真的输,赢也未必是真的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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