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交通法为什么会这样
昨天下雨在过一个转盘出我开车直行,一个姐姐(40岁左右)穿着雨衣,带着眼镜估计也没有开到我的车子,冲着我侧门就装过来了,然后就是她摔倒了,我马上停车,我觉得我还是比较客气,我的意思就是我车子没有什么事情,我准备算了,可是那个姐姐还来劲她说她得手搓了,让我赔钱,真实没有天理了。 最可气的就是警察来了,虽说不是我的责任,但他的意思也是让我赔点钱,马上了事,真不明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回家查了交通法和一些案例,之前有有这种情况出现,完全不是机动车的责任,但是最终机动车还是要承担一些民事责任 真不明白交通法是怎么了,我能理解定法的时候考虑到以人为本,同情弱者,但是遵纪守法的机动车司机就都是有错吗,以后这车还怎么开啊。 来这里抱怨一下,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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