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间测速复议,抓拍vs行车视频,时长差异悬殊,套路?(更一)
注册个马甲讲故事,围观的自备瓜子小板凳。
话说一月前的一天,手机短信铃声响起,不经意翻开一看,违法通知:你两天前过桥“区间测速超速20%以上,罚6分200块”。猛吸两口加多宝,骗子这么猖獗?翻开xajj一查,赫然在列!桥上限速60,合并的前后测速点抓拍图片上给计算的时速达到了80!借着上大号的功夫细细回想,这两天没动车,那天的限速都注意着,超都不应该,何来超如此之多?!口说无凭,下楼找证据。
下楼费大力气拔下行车记录仪的SD卡,这货自打装上车,今个终于迎来了邀功的机会。播放一看,切,这跟那张“罪证”上提供的过桥时长信息悬殊也忒大了吧。按照那张合成的抓拍图片,3.3km的大桥,走了2分半钟,可这行车记录仪视频展示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一秒一秒的忠实记录着:从上桥区间测速起点摄像头和标牌到下桥区间测速终点摄像头和标牌之间的时长,是4分钟零几秒,足足的4分钟啊!不是2分半,不是2分50秒,不是3分钟,更不是3分半,而是4分钟,足足的4分钟啊!且住,要是没装记录仪这玩意,......,......,莫非真是套路?有了证据,电话联系。
与交警大队法制科的警官电话沟通,随后提供行车记录视频证据。过几天赶至交警队,办公室的警官们让座倒水,顿感春风拂面。谢谢接待我的警官,细心耐心负责的听我啰嗦保存和查看我提供的视频记录。隔日回复,警队内部查不出监控设备存有故障。并且该处区间测速已抓拍违章上千起,未见有人提出异议。立马度娘出手,得知该处抓拍启用尚刚出半年,大坑啊!得,如此楚楚动人的全程视频尚不能挽回你的狠心,来吧,复议走起。
复议,先得把违章给认了。于是,再次赶到了交警队,在违章处理大厅,遇到了传说中套路的首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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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午时,略显安静的交警队业务办理大厅,认罚缴款处人来人往,并且总有冒出来各种乱别强插的,往外送钱都这么猴急,大写的服。先去院子里复印了两张证件,这得按违章数算,一条一份2块,两条4块,真看到有人印了一摞,L U O LUO,嗯,人群里看到了你的任性。不忍复印姑娘忙的停不下来的样,暗暗表白了下:能入个股不?大厅里,女交警收了证件,递出来一张交通违法告知书,条款内容主要是认可事实,台面上的样张表明还得手写“无异议”后签名。可我来的目的不是认可事实的呀,要认这个事实那就年底审车再说了,何苦顶着烈日来出长途奔袭!“与事实不符,有异议”,女交警一听:等会,我请示下领导去。不得不说,还是领导层次高,武当山上练家子,太极推手考过级,个把分钟后回来传达:“那你把行车记录仪拿去质量监督所检测一下”。不经意时,如此的红唇皓齿之间,轻言细语,却原也是悠悠然秀了把套路。
“这符合法定程序吗?”不答,再请示再回复:那你再去趟法制科。已然熟门熟路再次上楼去至法制科,向一直联系的警官说明原委,请示后答复,可以不签,直接缴罚款即可。上这趟楼的意义就在于真是不怕累着人民群众啊。期间另一警官连续提问:“你懂法吗?”关于这一话题下面择段另论。下楼认了6分200块,没看到POS机,只收现金,拿到了处罚决定书。要复议该去这里的市政府法制办,已经搬去新的政府大楼上班了。新大楼确实撑脸面,停车位很多,将来应该也不收费吧,这点非常必要,这个国家已经基本属于车轮上国度的行列了,停车位短缺着呢。进楼大堂气势有些许恢宏,楼里有些许空旷,不清楚是不还有机关没入驻。寻得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告知了需要准备的材料,明确视频证据需要刻录光盘存档。了解到位,回转准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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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下
行政复议时限: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审查是否受理;受理后七日内,将复议材料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材料起十日内,给出答复;受理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可延长最多三十日。“日”是指工作日。
晕不?有异议还打算复议去吗?还不算接下去的行政诉讼。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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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1.当事人与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地位平等吗?
A.进入行政复议阶段理论上平等;进入行政诉讼阶段,行诉法明确:“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2.行车记录仪所录视频能否作为证据?
A.进入行政诉讼阶段,行诉法明确:“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均需经过法庭审查。“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3.可能的鉴定需求?
A.在该案件中只考虑进行行政诉讼阶段需要的鉴定。
4.“你懂法吗?”
A.请记住,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打理就好了。“法”,多么宏大宽广的一个概念!单就我国的法律而言,宪法,民法,刑法,商法等等已达百部之多,其中的条款相加言有上万条之多也不为过。江平教授,法学家,中国政法前校长,终身教授,也只是在宪法,民商法领域发声;马怀德教授,中国政法副校长,频频在媒体露面,也限于行政法学领域;若把这个问题直接抛给二位,恐更是难以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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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续更......
话说一月前的一天,手机短信铃声响起,不经意翻开一看,违法通知:你两天前过桥“区间测速超速20%以上,罚6分200块”。猛吸两口加多宝,骗子这么猖獗?翻开xajj一查,赫然在列!桥上限速60,合并的前后测速点抓拍图片上给计算的时速达到了80!借着上大号的功夫细细回想,这两天没动车,那天的限速都注意着,超都不应该,何来超如此之多?!口说无凭,下楼找证据。
下楼费大力气拔下行车记录仪的SD卡,这货自打装上车,今个终于迎来了邀功的机会。播放一看,切,这跟那张“罪证”上提供的过桥时长信息悬殊也忒大了吧。按照那张合成的抓拍图片,3.3km的大桥,走了2分半钟,可这行车记录仪视频展示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一秒一秒的忠实记录着:从上桥区间测速起点摄像头和标牌到下桥区间测速终点摄像头和标牌之间的时长,是4分钟零几秒,足足的4分钟啊!不是2分半,不是2分50秒,不是3分钟,更不是3分半,而是4分钟,足足的4分钟啊!且住,要是没装记录仪这玩意,......,......,莫非真是套路?有了证据,电话联系。
与交警大队法制科的警官电话沟通,随后提供行车记录视频证据。过几天赶至交警队,办公室的警官们让座倒水,顿感春风拂面。谢谢接待我的警官,细心耐心负责的听我啰嗦保存和查看我提供的视频记录。隔日回复,警队内部查不出监控设备存有故障。并且该处区间测速已抓拍违章上千起,未见有人提出异议。立马度娘出手,得知该处抓拍启用尚刚出半年,大坑啊!得,如此楚楚动人的全程视频尚不能挽回你的狠心,来吧,复议走起。
复议,先得把违章给认了。于是,再次赶到了交警队,在违章处理大厅,遇到了传说中套路的首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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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午时,略显安静的交警队业务办理大厅,认罚缴款处人来人往,并且总有冒出来各种乱别强插的,往外送钱都这么猴急,大写的服。先去院子里复印了两张证件,这得按违章数算,一条一份2块,两条4块,真看到有人印了一摞,L U O LUO,嗯,人群里看到了你的任性。不忍复印姑娘忙的停不下来的样,暗暗表白了下:能入个股不?大厅里,女交警收了证件,递出来一张交通违法告知书,条款内容主要是认可事实,台面上的样张表明还得手写“无异议”后签名。可我来的目的不是认可事实的呀,要认这个事实那就年底审车再说了,何苦顶着烈日来出长途奔袭!“与事实不符,有异议”,女交警一听:等会,我请示下领导去。不得不说,还是领导层次高,武当山上练家子,太极推手考过级,个把分钟后回来传达:“那你把行车记录仪拿去质量监督所检测一下”。不经意时,如此的红唇皓齿之间,轻言细语,却原也是悠悠然秀了把套路。
“这符合法定程序吗?”不答,再请示再回复:那你再去趟法制科。已然熟门熟路再次上楼去至法制科,向一直联系的警官说明原委,请示后答复,可以不签,直接缴罚款即可。上这趟楼的意义就在于真是不怕累着人民群众啊。期间另一警官连续提问:“你懂法吗?”关于这一话题下面择段另论。下楼认了6分200块,没看到POS机,只收现金,拿到了处罚决定书。要复议该去这里的市政府法制办,已经搬去新的政府大楼上班了。新大楼确实撑脸面,停车位很多,将来应该也不收费吧,这点非常必要,这个国家已经基本属于车轮上国度的行列了,停车位短缺着呢。进楼大堂气势有些许恢宏,楼里有些许空旷,不清楚是不还有机关没入驻。寻得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人员告知了需要准备的材料,明确视频证据需要刻录光盘存档。了解到位,回转准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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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下
行政复议时限: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5日审查是否受理;受理后七日内,将复议材料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材料起十日内,给出答复;受理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可延长最多三十日。“日”是指工作日。
晕不?有异议还打算复议去吗?还不算接下去的行政诉讼。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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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1.当事人与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地位平等吗?
A.进入行政复议阶段理论上平等;进入行政诉讼阶段,行诉法明确:“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2.行车记录仪所录视频能否作为证据?
A.进入行政诉讼阶段,行诉法明确:“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均需经过法庭审查。“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3.可能的鉴定需求?
A.在该案件中只考虑进行行政诉讼阶段需要的鉴定。
4.“你懂法吗?”
A.请记住,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打理就好了。“法”,多么宏大宽广的一个概念!单就我国的法律而言,宪法,民法,刑法,商法等等已达百部之多,其中的条款相加言有上万条之多也不为过。江平教授,法学家,中国政法前校长,终身教授,也只是在宪法,民商法领域发声;马怀德教授,中国政法副校长,频频在媒体露面,也限于行政法学领域;若把这个问题直接抛给二位,恐更是难以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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