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摇号新政,叨叨几句
背景不多说,直接来干的。
北京市小客车变化情况分析
一、基本情况
(1)具备摇号资格人员情况全市19年底具备摇号资格的人数为333.54万条
(2)家用汽车保有情况
根据统计局《北京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为636.5万辆,比上年末增加28.1万辆。民用汽车590.8万辆,增加16.2万辆。其中,私人汽车497.4万辆。
根据统计局北京市宏观数据库显示,截至2019年底,百户拥有家用汽车52辆。
根据市交管局数据显示截止到2019年底,本市机动车保有量为636.5万辆;本市机动车驾驶员为1163.1万人
综上百户拥有家用汽车占比与全市无车的机动车驾驶员占比大致相当,也就是说,需求最强烈的购车人大致为持证无车的526.6万人。也就是摇号真正应该考虑的对象。
二、汽车保有量变化情况及成因分析
北京市小客车变化情况分析
一、基本情况
(1)具备摇号资格人员情况全市19年底具备摇号资格的人数为333.54万条
(2)家用汽车保有情况
根据统计局《北京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为636.5万辆,比上年末增加28.1万辆。民用汽车590.8万辆,增加16.2万辆。其中,私人汽车497.4万辆。
根据统计局北京市宏观数据库显示,截至2019年底,百户拥有家用汽车52辆。
根据市交管局数据显示截止到2019年底,本市机动车保有量为636.5万辆;本市机动车驾驶员为1163.1万人
综上百户拥有家用汽车占比与全市无车的机动车驾驶员占比大致相当,也就是说,需求最强烈的购车人大致为持证无车的526.6万人。也就是摇号真正应该考虑的对象。
二、汽车保有量变化情况及成因分析

注:上图来源于北京市交管局公开数据http://jtgl.beijing.gov.cn/jgj/jgxx/95495/ywsj/index.html
根据市交管局公布的这张图,进行简要分析可以发现,如果按照摇号时点做为划分依据,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由购买阶段,第二阶段即为摇号阶段。
首先关注第一阶段,从01-10年,北京汽车保有量从100多万台增加到了480多万台,增加了380多万台,年均增量29.38万台左右。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年均增量30万台的主要贡献来源于05年以后,在05年之前年增量也就是十几万到二十万之间。那么为什么05年之后增速那么快了呢?第一个原因,因为在05年放开了外地在京人员买车限制,05年增加了28.7万辆。第二原因,就是08-10年,这三年的增量分别是37.6万台,51.5万台和79万台。究其原因,一是大家怕08奥运的单双号政策成为日后常态,未雨绸缪,集中购置了一批车辆,最终实现08年37.6万台的增量。二是09年购买1.6升(含)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享受车辆购置税5%的优惠税率,最终实现51.5万台增量。三是10年底开始第一期摇号,造成大量家庭集中购车,全年变态式的增加了79万台,相当于过去2年的增幅。由此可以看出,每一次车辆的激增都是在各类政策影响下产生的非必要性和非理性消费。
第二个阶段就是在10年之后,因为摇号使得增速几乎一致,全年20多万台的增量。如果按照05年之后的增速来说,有10万多台的需求缺口。
三、中签率情况
通过历年摇号比例数据可以看出来2011.1 11:1、2011.2 17:1、2011.3 23:1、2011.4 27:1、2011.5 30:1、2011.6 33:1、2011.7 35:1、2011.8 37:1、2011.9 39:1、2011.10 42:1、2011.11 44:1、2011.12 47:1、2012.1 43:1、2012.2 46:1、2012.3 48:1、2012.4 42:1、2012.5 45:1、2012.6 47:1、2012.7 46:1、2012.8 53:1、2012.9 58:1、2012.10 59:1、2012.11 67:1 、2012.12 71:1、2013.1 75:1、2013.2 77:1、2013.3 80:1、2013.4 81:1 到了13年底已是100:1,可以说此阶段只是摇号难,但还在一个理性的范围内,供需矛盾还不算突出,借网上的一张图片可以看到,到了15年中签率从9.39%一路直降到6.96‰。
通过历年摇号比例数据可以看出来2011.1 11:1、2011.2 17:1、2011.3 23:1、2011.4 27:1、2011.5 30:1、2011.6 33:1、2011.7 35:1、2011.8 37:1、2011.9 39:1、2011.10 42:1、2011.11 44:1、2011.12 47:1、2012.1 43:1、2012.2 46:1、2012.3 48:1、2012.4 42:1、2012.5 45:1、2012.6 47:1、2012.7 46:1、2012.8 53:1、2012.9 58:1、2012.10 59:1、2012.11 67:1 、2012.12 71:1、2013.1 75:1、2013.2 77:1、2013.3 80:1、2013.4 81:1 到了13年底已是100:1,可以说此阶段只是摇号难,但还在一个理性的范围内,供需矛盾还不算突出,借网上的一张图片可以看到,到了15年中签率从9.39%一路直降到6.96‰。

图片来源:https://www.sohu.com/a/60621767_168553

图片来源:https://auto.qq.com/a/20161226/003257.htm
17年中签率再创新低。详见《北京2017年最后一期摇号数据公布 普通车指标883人抢一个》(千龙网中国首都网 发布时间:17-12-26 10:58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18年北京市第6期小客车摇号,普通车指标约为2280个人抢一个指标,中签率约万分之四。到了19年最后一期摇号,中签率0.0365%(2740:1)。每年的摇号的中签率都呈断崖式的下降。
17年中签率再创新低。详见《北京2017年最后一期摇号数据公布 普通车指标883人抢一个》(千龙网中国首都网 发布时间:17-12-26 10:58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18年北京市第6期小客车摇号,普通车指标约为2280个人抢一个指标,中签率约万分之四。到了19年最后一期摇号,中签率0.0365%(2740:1)。每年的摇号的中签率都呈断崖式的下降。
四、人口变化情况
(1)2000年人口普查情况
根据《2000年北京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一、全市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1381.9万人,与1990年7月1日0时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1.9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300万人,增长27.7%。平均每年增加2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2.4%。
二、自然增长
普查时点前一年,即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全市出生人口为8.1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0‰;死亡人口为7.0万人,人口死亡率为5.1‰;自然增加人口为1.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9‰。”(注:在当年公报中对全市总人口的描述为:全市总人口中,包括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包括户籍人口中离京半年以上的人。实质就是常住人口。)
(2)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
根据《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一、全市常住人口达到1961.2万人,这次人口普查北京市共登记常住人口1961.2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604.3万人,增长44.5%。平均每年增加6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8%。
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5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外省市来京人员增加447.7万人,平均每年增加44.8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6%。外来人口在常住人口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18.9%提高到2010年的35.9%。外来人口增长是我市常住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
二、家庭户平均户规模继续缩小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668.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639.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3.6%。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1人减少了0.46人。家庭户规模缩小,主要是由于生育水平不断下降、生活观念发生变化、人口迁移流动增加等因素的影响。”
(3)2014年至2019年常住人口变化情况
年度 15岁以下(万人)15岁以上(万人)合计(万人)
2014 213 1938.6 2151.6
2015 219.1 1951.4 2170.5
2016 223.8 1949.1 2172.9
2017 226.4 1944.3 2170.7
2018 226.6 1927.6 2154.2
2019 226.7 1926.9 2153.6
综上,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2000年全市1381.9万人,2010年1961.2万人,2019年2153.6万人,近二十年间,增加了771.7万人,两次普查也说的清清楚楚,生育水平不断下降,所以,外地来京人员几乎是北京常住人口增加的唯一原因。
当我们把汽车保有量和人口结合起来看,我们今天存在的诸多交通问题、住房问题,恰恰来源于这几百万外来人口。这些人显然已经无法清走,那存在的这些问题怎么解决?显然摇号政策已被证明了是一个无效手段还带来了很多副产物。建议通过以下措施解决:
一、本市出生人口的第一台车无需摇号,自由购买。一是前面的分析已经很清楚,北京的拥堵、车辆的激增并非因为北京土生的人员造成的,而是外来人口涌入造成的,因此土生北京人作为受害者为之前的政策后果买单是不公平的。二是这些人当中的绝大多数毕生都会留在北京,作为这个城市的终身建设者、守夜人理应获得优待,理应在很多方面享有特权,如果我们把一个城市看做一个公司,这些人就是永远的股东。而来京人员,则是一个投资者赚到了继续干,赚不到止损走人。这些人当中有些叫他们投机者也不为过。所以做为股东享有一些特殊的权益有什么问题么?这难道不是应得的么?三是将土生北京人从摇号存量里剔除也更加利于新北京人获得北京车牌,实际是为他们提供了便利,也是我们正向解决问题的方式。
二、开放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号牌资源和上路限制,去除摇号带来的副产物。一是随着科技进步,交通安全意识的提升,居民综合素质的提升,依托《道交法》和本市的实施条例,已经完全具备保障大家安全出行的条件。二是日常上下班的出行,往往都是一人或两人,开车是因为这是公共交通工具无法解决问题之后的唯一替代方式,而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做为现有交通工具的一个最佳解决方案却始终被束之高阁,而且极力抗拒。如果说过去这些车确实存在着诸多问题,那么现在国家已经为这些车辆制定了完善的国家标准,这些商品无论是环保型、合规性还是安全性,都已具备。同时对于这些商品的环保性、合规性和安全性的监管也一直是环保部门、安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对于道路参与者和车辆的管理也一直是交管部门负责,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个从制造、销售、使用及报废的闭环链条,现已不存在不安全、不环保、不合规的问题,也不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如果可以放开,将会有效引导一批摇号人转向摩托车,以满足他们出行需求,相关产业也会因需求而不断地进行产业升级。三是通过这些替代交通工具,压缩租指标、假结婚、假离婚、假财务纠纷这些黑产物生存空间,当京牌这块铁皮回归其只是车辆身份证明这一属性的时候,自然也就没有了这些副产物的生存土壤。
三、解禁皮卡、9座客车的上路限制,发郊区特殊牌照,降低存量需求。这个观点并不新鲜,但绝对是个有效的疏导措施。在北京很多郊区和经常在五环外工作生活的人,其进入城区的需求非常有限,只是需要一台车来代步,如果能够给他们发放郊区牌照或解除已购皮卡、9座客车的上路限制,就可以很好的满足他们的用车需要,同时随着这些车辆也越来越豪华,其原来的烧柴油冒黑烟的问题早已不复存在,甚至比一些大排量轿车排出的污染量还要低,所以解禁这些车辆对环保的压力近乎于0,对市区交通的压力也不会显著增强。
四、取消工作日限行,周末开放公交道。现在很多家庭置备第二台车就是为了应对限行,如果没有限行,很多家庭并不是非常需要第二台第三台车,一是财力不允许,二是停车位也不充裕,三是时间不允许,因为在准点上班、准点上学这个问题上,一个正常人绝对会选择最有保障的那种。况且公共交通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便利度和舒适度上也确实提升了很多,能够吸引一部分开车的人去选择公共交通,这点从北京公交和北京地铁的运营数据上也可以得到印证。四是周末开放公交道,释放道路资源,减少拥堵既是提升道路通行环境的重要指标,也是改善大气质量的有效方式,同时减少车辆因并线引发的车速降低和交通事故发生率。
(1)2000年人口普查情况
根据《2000年北京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一、全市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1381.9万人,与1990年7月1日0时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1.9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300万人,增长27.7%。平均每年增加2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2.4%。
二、自然增长
普查时点前一年,即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全市出生人口为8.1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0‰;死亡人口为7.0万人,人口死亡率为5.1‰;自然增加人口为1.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9‰。”(注:在当年公报中对全市总人口的描述为:全市总人口中,包括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包括户籍人口中离京半年以上的人。实质就是常住人口。)
(2)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
根据《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一、全市常住人口达到1961.2万人,这次人口普查北京市共登记常住人口1961.2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604.3万人,增长44.5%。平均每年增加6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8%。
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5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外省市来京人员增加447.7万人,平均每年增加44.8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6%。外来人口在常住人口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18.9%提高到2010年的35.9%。外来人口增长是我市常住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
二、家庭户平均户规模继续缩小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668.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639.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83.6%。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4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1人减少了0.46人。家庭户规模缩小,主要是由于生育水平不断下降、生活观念发生变化、人口迁移流动增加等因素的影响。”
(3)2014年至2019年常住人口变化情况
年度 15岁以下(万人)15岁以上(万人)合计(万人)
2014 213 1938.6 2151.6
2015 219.1 1951.4 2170.5
2016 223.8 1949.1 2172.9
2017 226.4 1944.3 2170.7
2018 226.6 1927.6 2154.2
2019 226.7 1926.9 2153.6
综上,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2000年全市1381.9万人,2010年1961.2万人,2019年2153.6万人,近二十年间,增加了771.7万人,两次普查也说的清清楚楚,生育水平不断下降,所以,外地来京人员几乎是北京常住人口增加的唯一原因。
当我们把汽车保有量和人口结合起来看,我们今天存在的诸多交通问题、住房问题,恰恰来源于这几百万外来人口。这些人显然已经无法清走,那存在的这些问题怎么解决?显然摇号政策已被证明了是一个无效手段还带来了很多副产物。建议通过以下措施解决:
一、本市出生人口的第一台车无需摇号,自由购买。一是前面的分析已经很清楚,北京的拥堵、车辆的激增并非因为北京土生的人员造成的,而是外来人口涌入造成的,因此土生北京人作为受害者为之前的政策后果买单是不公平的。二是这些人当中的绝大多数毕生都会留在北京,作为这个城市的终身建设者、守夜人理应获得优待,理应在很多方面享有特权,如果我们把一个城市看做一个公司,这些人就是永远的股东。而来京人员,则是一个投资者赚到了继续干,赚不到止损走人。这些人当中有些叫他们投机者也不为过。所以做为股东享有一些特殊的权益有什么问题么?这难道不是应得的么?三是将土生北京人从摇号存量里剔除也更加利于新北京人获得北京车牌,实际是为他们提供了便利,也是我们正向解决问题的方式。
二、开放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号牌资源和上路限制,去除摇号带来的副产物。一是随着科技进步,交通安全意识的提升,居民综合素质的提升,依托《道交法》和本市的实施条例,已经完全具备保障大家安全出行的条件。二是日常上下班的出行,往往都是一人或两人,开车是因为这是公共交通工具无法解决问题之后的唯一替代方式,而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做为现有交通工具的一个最佳解决方案却始终被束之高阁,而且极力抗拒。如果说过去这些车确实存在着诸多问题,那么现在国家已经为这些车辆制定了完善的国家标准,这些商品无论是环保型、合规性还是安全性,都已具备。同时对于这些商品的环保性、合规性和安全性的监管也一直是环保部门、安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对于道路参与者和车辆的管理也一直是交管部门负责,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个从制造、销售、使用及报废的闭环链条,现已不存在不安全、不环保、不合规的问题,也不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如果可以放开,将会有效引导一批摇号人转向摩托车,以满足他们出行需求,相关产业也会因需求而不断地进行产业升级。三是通过这些替代交通工具,压缩租指标、假结婚、假离婚、假财务纠纷这些黑产物生存空间,当京牌这块铁皮回归其只是车辆身份证明这一属性的时候,自然也就没有了这些副产物的生存土壤。
三、解禁皮卡、9座客车的上路限制,发郊区特殊牌照,降低存量需求。这个观点并不新鲜,但绝对是个有效的疏导措施。在北京很多郊区和经常在五环外工作生活的人,其进入城区的需求非常有限,只是需要一台车来代步,如果能够给他们发放郊区牌照或解除已购皮卡、9座客车的上路限制,就可以很好的满足他们的用车需要,同时随着这些车辆也越来越豪华,其原来的烧柴油冒黑烟的问题早已不复存在,甚至比一些大排量轿车排出的污染量还要低,所以解禁这些车辆对环保的压力近乎于0,对市区交通的压力也不会显著增强。
四、取消工作日限行,周末开放公交道。现在很多家庭置备第二台车就是为了应对限行,如果没有限行,很多家庭并不是非常需要第二台第三台车,一是财力不允许,二是停车位也不充裕,三是时间不允许,因为在准点上班、准点上学这个问题上,一个正常人绝对会选择最有保障的那种。况且公共交通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便利度和舒适度上也确实提升了很多,能够吸引一部分开车的人去选择公共交通,这点从北京公交和北京地铁的运营数据上也可以得到印证。四是周末开放公交道,释放道路资源,减少拥堵既是提升道路通行环境的重要指标,也是改善大气质量的有效方式,同时减少车辆因并线引发的车速降低和交通事故发生率。
提交给市交通委的反馈意见
关于北京市小客车摇号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一、关于规定第四条和细则第十条
(1)实施细则与规定的关系应为解释说明或进一步细化。而细则第十条并未对规定第四条的相关内容做进一步说明,不符合实施细则的定位。
(2)规定第四条和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应对本市户籍人员进行细化,应当将因在京就读而迁入户口这部分学生剔除在外,原因如下:1、作为在校生的日常出行完全可以通过公共交通、租赁汽车或借用他人汽车等方式得到满足。2、采用私家车出行,对于学生本人来说既非刚需也不利于塑造其价值观的建立。3、对于绝大多数学生来说,其本身并不创造财富,属于依赖家庭抚养、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负担的人员,综上,这些学生不应具备摇号资格。
(3)北京首先是北京人的北京,然后才是全国人民的北京。无论我们对进京择业人员所带来的各项财税收入和社保收入的依赖度有多高,都应将真正生于北京的本市户籍人员做为优先考虑的对象,无论到什么时候,这些人都是北京的守夜人。其他进京择业人员则是人往高处走,哪儿好他去哪儿,实在无路可走还有老家可回。而北京人却无路可走,你待见不待见,这些北京人都在那里,都是你必须考虑的因素,只有让北京人安居乐业了,首善之区才名副其实。
如果认可这一观点的话,个人强烈建议改为:凡是生于北京,在本规定发布前一年,满18岁且取得了驾照的本市户籍人员,第一台车无需摇号。如果不适宜采取此种方式,也应在摇号的优先级上对生于北京的居民予以政策支持。原因如下:
(1)2000年人口普查情况
根据《2000年北京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一、全市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1381.9万人,与1990年7月1日0时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1.9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300万人,增长27.7%。平均每年增加2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2.4%。
二、自然增长
普查时点前一年,即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全市出生人口为8.1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0‰;死亡人口为7.0万人,人口死亡率为5.1‰;自然增加人口为1.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9‰。”(注:在当年公报中对全市总人口的描述为:全市总人口中,包括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包括户籍人口中离京半年以上的人。实质就是常住人口。)
(2)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
根据《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一、全市常住人口达到1961.2万人,这次人口普查北京市共登记常住人口1961.2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604.3万人,增长44.5%。平均每年增加6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8%。
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5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外省市来京人员增加447.7万人,平均每年增加44.8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6%。外来人口在常住人口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18.9%提高到2010年的35.9%。外来人口增长是我市常住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
以上内容采自人口普查公报,由此我们可以清楚的发现,造成当前小客车需求加大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外来人口的增长造成的,北京土生人群是受害者而非获利者,因此应当对这部分人群通过政策倾斜做为对受害者的补偿。
二、有关“家庭”的定义
在规定及细则中提到了以“家庭”为单位这一概念。首先应明确什么是家庭,谁来定义,本规定及细则所指的家庭与其他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对家庭的定义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有权解释的单位做出的解释予以支持。
第二,虽然在细则第二十条中对亲属关系予以了说明,但对于家庭是如何定义的并未说明,也未以哪种证明或证明文件做为依据,是户口分开了就算多个家庭?还是不住在一起就算多个家庭?这些都应在规定或细则中加以明确。如果家庭的定义不清,将会出现多生孩子好打架的情况,对于广大按照计划生育国策要求生于80年代的独生子女们和因各种原因没有二胎的家庭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不能每一次改革的成本和代价都让生于50年代和80年代的人来买单。
三、关于细则第十五条
本条中参加摇号的累计次数与现行摇号次数的关系是什么?是否是直接继承的关系,这一表述还应进一步明确。但按此方式计算,可能很多人还是要再等第二个十年甚至更多,因为个人申请较家庭申请存在劣势,这就出现了前述多生孩子好打架的情况,这对原有申请人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同时这种方式也无法使存量申请人获得较大优势尽早取得购车指标,结束十年摇号路,因此应当进一步增加存量申请人的阶梯分或基础分,即使是新规颁布后第一个申请的人也应排在存量申请人的后面,这么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尽早满足存量申请人的购车需求,减少摇号池规模,去存量,也更公平,从而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二是通过释放需求,补充地方财税收入。对于存量申请人取得的购车指标可以适当压缩其购车指标的有效时间,超期作废。如果想买车,按照新申请人重新申请。
四、关于规定第五条与细则第二十三条
本条: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取得更新指标。此表述不合理,主要原因是当时购置该车时,并未出台相关限制措施(限购前还出台过鼓励措施),车辆是合规的,取得的过程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它是受《物权法》保护的,如果出于管理需要,可以限制这个所有者不得继续增加指标,但不能剥夺其原有的指标。不能说你原来需要消费就大肆鼓励,现在需要限行了就要玩命打压,甚至不考虑法律后果及社会影响,这也和“权力关在笼子里”的精神不相符。首善之区当是遵法守法的模范,不能成为破坏法律规则的第一人,更不能为了管理需要而去强行解释一些问题。
北京市汽车变化情况表
注:上图来源于北京市交管局公开数据http://jtgl.beijing.gov.cn/jgj/jgxx/95495/ywsj/index.html
根据市交管局公布的这张图,进行简要分析可以发现,如果按照摇号时点做为划分依据,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由购买阶段,第二阶段即为摇号阶段。
首先关注第一阶段,从01-10年,北京汽车保有量从100多万台增加到了480多万台,增加了380多万台,年均增量29.38万台左右。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年均增量30万台的主要贡献来源于05年以后,在05年之前年增量也就是十几万到二十万之间。那么为什么05年之后增速那么快了呢?第一个原因,因为在05年放开了外地在京人员买车限制,05年增加了28.7万辆。第二原因,就是08-10年,这三年的增量分别是37.6万台,51.5万台和79万台。究其原因,一是大家怕08奥运的单双号政策成为日后常态,未雨绸缪,集中购置了一批车辆,最终实现08年37.6万台的增量。二是09年购买1.6升(含)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享受车辆购置税5%的优惠税率,最终实现51.5万台增量。三是10年底开始第一期摇号,造成大量家庭集中购车,全年变态式的增加了79万台,相当于过去2年的增幅。由此可以看出,每一次车辆的激增都是在各类政策影响下产生的非必要性和非理性消费。
所以不能说你原来需要消费、需要地方收入就大肆鼓励,现在需要限行了就要玩命打压,甚至不考虑法律后果及社会影响,这也和“权力关在笼子里”的精神不相符。首善之区当是遵法守法的模范,不能成为破坏法律规则的第一人,更不能为了管理需要而去强行通过行政手段或发布文件强行压制或强行解释一些问题。
五、关于细则第二十六条
如果车辆所有人突然身亡,又不许他人代为申请更新指标。那么这个车是否只能报废?还是按照有关继承财产的法律法规,将车辆所有权人改为有继承权的子女或配偶?细则应当予以明确。
六、关于细则第三十三条
建议废除或修改本条表述。原因主要是:
1、假定《指标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出具的法定文书,那么自然不得买卖,本条应该表述为买卖通知书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移送司法机关。
2、司法部门或执法部门对于出租或承租行为是无法确定的,因为指标所有人自始至终都未发生过变化,你无从证明B使用着A名下的车是A出租或B承租指标的行为。即使你证明了A、B之间有金钱往来,也无法证明。因为B租的是车而不是指标,租车不犯法不违规。
A如果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有权自由处置其个人财产。A需要承担的是这个行为产生的后果。但无论面对的是管理部门还是司法部门或执法部门,这个行为都不违法,动产租赁是合法的。
七、其他建议
为规范摇号的全过程,也按照行政行为公示的要求,建议在规定或细则中增加以下条款:
1、向社会公布摇号脚本,证明摇号程序本身是公平合理的。同时摇号直播前应由第三方技术公司的工程师对摇号程序脚本进行检验,与摇号池数据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开始直播,在直播过程应同步展现摇号的程序脚本,即时显示中签编码。第三方技术公司通过政采招投标的方式产生。
2、摇号直播现场除公证处工作人员和第三方技术公司工程师外,市交通委的相关人员及市民代表之外还应增加市纪委、市审计局的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在摇号结果上签字并承担监督责任。
3、市审计局应每年开展一次专项审计工作并对外发布审计结果。
一项政策的出台,兼具公平和效率是一个基本的原则,摇号做为一个低效的手段,既然已经无法照顾到效率,那就应该建立最大的公平。党中央提出要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更多的幸福感这一目标,也就是要求我们地方政府在出台涉及到老百姓个人利益的政策时,都应紧密围绕这一主题。一个新政的推出无非几个目的,解决老问题,疏解新问题,考虑长远问题。但从本规定和细则看,似乎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什么都说到了,但什么效果并不能看出来。
关于北京市小客车摇号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一、关于规定第四条和细则第十条
(1)实施细则与规定的关系应为解释说明或进一步细化。而细则第十条并未对规定第四条的相关内容做进一步说明,不符合实施细则的定位。
(2)规定第四条和细则第十条第一款应对本市户籍人员进行细化,应当将因在京就读而迁入户口这部分学生剔除在外,原因如下:1、作为在校生的日常出行完全可以通过公共交通、租赁汽车或借用他人汽车等方式得到满足。2、采用私家车出行,对于学生本人来说既非刚需也不利于塑造其价值观的建立。3、对于绝大多数学生来说,其本身并不创造财富,属于依赖家庭抚养、国家财政或地方财政负担的人员,综上,这些学生不应具备摇号资格。
(3)北京首先是北京人的北京,然后才是全国人民的北京。无论我们对进京择业人员所带来的各项财税收入和社保收入的依赖度有多高,都应将真正生于北京的本市户籍人员做为优先考虑的对象,无论到什么时候,这些人都是北京的守夜人。其他进京择业人员则是人往高处走,哪儿好他去哪儿,实在无路可走还有老家可回。而北京人却无路可走,你待见不待见,这些北京人都在那里,都是你必须考虑的因素,只有让北京人安居乐业了,首善之区才名副其实。
如果认可这一观点的话,个人强烈建议改为:凡是生于北京,在本规定发布前一年,满18岁且取得了驾照的本市户籍人员,第一台车无需摇号。如果不适宜采取此种方式,也应在摇号的优先级上对生于北京的居民予以政策支持。原因如下:
(1)2000年人口普查情况
根据《2000年北京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一、全市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1381.9万人,与1990年7月1日0时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1.9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300万人,增长27.7%。平均每年增加2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2.4%。
二、自然增长
普查时点前一年,即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31日全市出生人口为8.1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0‰;死亡人口为7.0万人,人口死亡率为5.1‰;自然增加人口为1.1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9‰。”(注:在当年公报中对全市总人口的描述为:全市总人口中,包括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包括户籍人口中离京半年以上的人。实质就是常住人口。)
(2)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
根据《北京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情况》“一、全市常住人口达到1961.2万人,这次人口普查北京市共登记常住人口1961.2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十年共增加604.3万人,增长44.5%。平均每年增加60.4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8%。
全市常住人口中,外省市来京人员为704.5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外省市来京人员增加447.7万人,平均每年增加44.8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6%。外来人口在常住人口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18.9%提高到2010年的35.9%。外来人口增长是我市常住人口增长的主要因素。
以上内容采自人口普查公报,由此我们可以清楚的发现,造成当前小客车需求加大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外来人口的增长造成的,北京土生人群是受害者而非获利者,因此应当对这部分人群通过政策倾斜做为对受害者的补偿。
二、有关“家庭”的定义
在规定及细则中提到了以“家庭”为单位这一概念。首先应明确什么是家庭,谁来定义,本规定及细则所指的家庭与其他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对家庭的定义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有权解释的单位做出的解释予以支持。
第二,虽然在细则第二十条中对亲属关系予以了说明,但对于家庭是如何定义的并未说明,也未以哪种证明或证明文件做为依据,是户口分开了就算多个家庭?还是不住在一起就算多个家庭?这些都应在规定或细则中加以明确。如果家庭的定义不清,将会出现多生孩子好打架的情况,对于广大按照计划生育国策要求生于80年代的独生子女们和因各种原因没有二胎的家庭来说也是一种不公平,不能每一次改革的成本和代价都让生于50年代和80年代的人来买单。
三、关于细则第十五条
本条中参加摇号的累计次数与现行摇号次数的关系是什么?是否是直接继承的关系,这一表述还应进一步明确。但按此方式计算,可能很多人还是要再等第二个十年甚至更多,因为个人申请较家庭申请存在劣势,这就出现了前述多生孩子好打架的情况,这对原有申请人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同时这种方式也无法使存量申请人获得较大优势尽早取得购车指标,结束十年摇号路,因此应当进一步增加存量申请人的阶梯分或基础分,即使是新规颁布后第一个申请的人也应排在存量申请人的后面,这么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尽早满足存量申请人的购车需求,减少摇号池规模,去存量,也更公平,从而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二是通过释放需求,补充地方财税收入。对于存量申请人取得的购车指标可以适当压缩其购车指标的有效时间,超期作废。如果想买车,按照新申请人重新申请。
四、关于规定第五条与细则第二十三条
本条: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只能选择其中一辆取得更新指标。此表述不合理,主要原因是当时购置该车时,并未出台相关限制措施(限购前还出台过鼓励措施),车辆是合规的,取得的过程是合法有效的,因此它是受《物权法》保护的,如果出于管理需要,可以限制这个所有者不得继续增加指标,但不能剥夺其原有的指标。不能说你原来需要消费就大肆鼓励,现在需要限行了就要玩命打压,甚至不考虑法律后果及社会影响,这也和“权力关在笼子里”的精神不相符。首善之区当是遵法守法的模范,不能成为破坏法律规则的第一人,更不能为了管理需要而去强行解释一些问题。
北京市汽车变化情况表
注:上图来源于北京市交管局公开数据http://jtgl.beijing.gov.cn/jgj/jgxx/95495/ywsj/index.html
根据市交管局公布的这张图,进行简要分析可以发现,如果按照摇号时点做为划分依据,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由购买阶段,第二阶段即为摇号阶段。
首先关注第一阶段,从01-10年,北京汽车保有量从100多万台增加到了480多万台,增加了380多万台,年均增量29.38万台左右。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年均增量30万台的主要贡献来源于05年以后,在05年之前年增量也就是十几万到二十万之间。那么为什么05年之后增速那么快了呢?第一个原因,因为在05年放开了外地在京人员买车限制,05年增加了28.7万辆。第二原因,就是08-10年,这三年的增量分别是37.6万台,51.5万台和79万台。究其原因,一是大家怕08奥运的单双号政策成为日后常态,未雨绸缪,集中购置了一批车辆,最终实现08年37.6万台的增量。二是09年购买1.6升(含)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享受车辆购置税5%的优惠税率,最终实现51.5万台增量。三是10年底开始第一期摇号,造成大量家庭集中购车,全年变态式的增加了79万台,相当于过去2年的增幅。由此可以看出,每一次车辆的激增都是在各类政策影响下产生的非必要性和非理性消费。
所以不能说你原来需要消费、需要地方收入就大肆鼓励,现在需要限行了就要玩命打压,甚至不考虑法律后果及社会影响,这也和“权力关在笼子里”的精神不相符。首善之区当是遵法守法的模范,不能成为破坏法律规则的第一人,更不能为了管理需要而去强行通过行政手段或发布文件强行压制或强行解释一些问题。
五、关于细则第二十六条
如果车辆所有人突然身亡,又不许他人代为申请更新指标。那么这个车是否只能报废?还是按照有关继承财产的法律法规,将车辆所有权人改为有继承权的子女或配偶?细则应当予以明确。
六、关于细则第三十三条
建议废除或修改本条表述。原因主要是:
1、假定《指标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出具的法定文书,那么自然不得买卖,本条应该表述为买卖通知书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移送司法机关。
2、司法部门或执法部门对于出租或承租行为是无法确定的,因为指标所有人自始至终都未发生过变化,你无从证明B使用着A名下的车是A出租或B承租指标的行为。即使你证明了A、B之间有金钱往来,也无法证明。因为B租的是车而不是指标,租车不犯法不违规。
A如果是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有权自由处置其个人财产。A需要承担的是这个行为产生的后果。但无论面对的是管理部门还是司法部门或执法部门,这个行为都不违法,动产租赁是合法的。
七、其他建议
为规范摇号的全过程,也按照行政行为公示的要求,建议在规定或细则中增加以下条款:
1、向社会公布摇号脚本,证明摇号程序本身是公平合理的。同时摇号直播前应由第三方技术公司的工程师对摇号程序脚本进行检验,与摇号池数据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开始直播,在直播过程应同步展现摇号的程序脚本,即时显示中签编码。第三方技术公司通过政采招投标的方式产生。
2、摇号直播现场除公证处工作人员和第三方技术公司工程师外,市交通委的相关人员及市民代表之外还应增加市纪委、市审计局的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并在摇号结果上签字并承担监督责任。
3、市审计局应每年开展一次专项审计工作并对外发布审计结果。
一项政策的出台,兼具公平和效率是一个基本的原则,摇号做为一个低效的手段,既然已经无法照顾到效率,那就应该建立最大的公平。党中央提出要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更多的幸福感这一目标,也就是要求我们地方政府在出台涉及到老百姓个人利益的政策时,都应紧密围绕这一主题。一个新政的推出无非几个目的,解决老问题,疏解新问题,考虑长远问题。但从本规定和细则看,似乎老百姓关注的问题什么都说到了,但什么效果并不能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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