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60万买到运损维修车,法院判销售公司退60万车款,三倍赔180万
常德一位消费者花了60万买了一台进口越野车,结果发现后挡风玻璃漏水,一查——尾箱盖、后保险杠也全被换过。这台车在运输过程中受损,销售公司修完当新车卖,被法院认定为欺诈,判赔180万元,同时销售公司退还60万元购车款,合计240万。
2024年8月,车主在当地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2023款进口越野车,合同车价75万元,实际支付60万元分期款。提车后不久,后挡风玻璃出现漏水,仔细检查发现尾箱盖有更换痕迹,多次向销售公司反映。对方承认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受损,销售前已经更换了后挡风玻璃、尾箱盖和后保险杠。

但车主表示,销售全程从未告知过这些维修事实。协商无果后,车主将销售公司起诉至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定,销售公司作为专业经营者,承诺销售新车却交付经过维修的车辆,且未能证明以消费者明确知晓并理解的方式告知过维修事实,隐瞒了足以影响购买决策的重要信息,构成欺诈。最终判决撤销《购车合同》,退还60万元购车款,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180万元。
运损车在汽车流通环节中并不罕见,物流磕碰、运输损伤时有发生。行业惯例是,销售方应在交付前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协商价格,或通过展示维修记录、提供质保承诺等方式保障知情权。
这个判决的分量在于,它把运损车当新车卖这件事的法律定性说得很清楚。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欺诈需承担三倍赔偿。而法院在本案中明确:销售公司既没有在合同中注明维修情况,也没有在交易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告知消费者——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中均无相关告知证据。
不是忘了说,而是刻意没说,这就是欺诈和疏忽的本质区别。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这件事有几个实操层面的启示:
第一,提车时不要只看外观,重点检查挡风玻璃密封条、钣金接缝、螺栓拧痕等隐蔽位置;
第二,所有与销售人员的沟通尽量留痕,微信文字优于电话;
第三,一旦发现车辆存在未告知的维修记录,不要先私下协商让步,直接走法律途径,三倍赔偿的门槛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高。
花60万买车,拿回240万,这个案例已经成了消费者维权的标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