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桌喝酒后各自开车,两人在同一地点被查

2月4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东兴第二警务区民警在辖区壕赖沟村附近开展酒驾治理工作。当日15时10分许,一辆白色起亚小型轿车行驶缓慢,驾驶员见到民警神色慌张,停车接受酒精呼吸气体检测,驾驶员侯某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到2分钟的时间,在同一缉查点,一辆灰色面包车驾驶员见到民警正在查酒驾,下车企图逃跑,后被警务区民警及时发现将其制服并抓获。驾驶员杨某经酒精呼吸气体检测,酒精含量为20mg/100ml,属于同时杨某还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经民警对两人询问后得知,两人在同一酒桌吃饭,喝酒结束后竟然都抱着侥幸心理选择酒后驾车,没想到一前一后均被查获。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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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14 2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