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电动车同样“驶”不得
11月19日10点40分许,天津南开交警白堤路大队民警在黄河道与临潼路交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车由西向东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立即对该车进行拦检。检查中,民警发现,该非机动车所使用的号牌与登记信息不符。“这不换新车了吗,我就把原来那辆旧车的号牌给用上了。”驾驶人孟某说道。据介绍,该车未经相关管理部门变更更新车辆信息,私自替换其他车辆号牌的行为,属于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之规定,对孟某上述违法行为予以50元罚款。同时,对其未在非机动内骑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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