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已经向交警申请了3次调解,为啥1次都没进行?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果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双方进行调解。有的时候,交警一直没有让双方进行调解是有原因的。我们先了解一下交警部门调解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交警部门的调解必须是双方在责任认定书下发后十日之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到。如果只有一方提出了调解申请。但是另外的一方没有进行调解申请。交警部门是无法进行调解。这个案例中虽然其中的一方多次申请调解。但是我相信原因是另一方可能没有提出申请。
交警部门的调解必须是双方在责任认定书下发后十日之内提出书面申请。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到。如果只有一方提出了调解申请。但是另外的一方没有进行调解申请。交警部门是无法进行调解。这个案例中虽然其中的一方多次申请调解。但是我相信原因是另一方可能没有提出申请。

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你的调解申请超过了失效。也就是说超过了十天。在这一块儿一定要注意是书面提出调解申请。有的当事人只是口头上说让交警进行调解,一直没有提交书面的申请。
1、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之后,如果一方的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原责任认定书是没有生效的。经上级部门复核申请后,会在30之内下发结论。如果维持原责任认定书。那么双方当事人在十日内递交调解申请,交警部门会进行调解的。如果撤销了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会在十日内重新制作认定书。在认定书下发之后,十日内双方递交书面申请调解,交警部门会受理为双方的调解。
1、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之后,如果一方的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原责任认定书是没有生效的。经上级部门复核申请后,会在30之内下发结论。如果维持原责任认定书。那么双方当事人在十日内递交调解申请,交警部门会进行调解的。如果撤销了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会在十日内重新制作认定书。在认定书下发之后,十日内双方递交书面申请调解,交警部门会受理为双方的调解。

我举一个例子。一辆小汽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定同等责任。小汽车的驾驶员向上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摩托车的驾驶员如果提出进行调解,交警部门将暂时不予受理。复核结论下发之后,原责任认定书撤销。交警部门将在十日内重新制作认定书,重新下发给双方当事人。十日内小汽车的驾驶员和摩托车的驾驶员申请让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部门会进行双方的调解。

2、三方当事人的调解。
如果发生的交通事故有多方当事人。在责任认定书下发之后,如果没有当事人进行复核申请,责任认定书生效。其中的两方当事人愿意进行调解,并且书面的向交警部门递交了申请。交警部门可以对申请的两方进行民事部分的调解。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发生交通事故时有多方当事人。那么在调解的时候就并不需要所有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才能够进行调解。只要有两方进行书面申请,交警部门就可以对两方之间的损害情况进行调解。我举一个例子。一个摩托车与两个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其中的一个人愿意和摩托车方进行调解,而摩托车方也愿意进行调解的话。在责任认定书生效之后,只要他们双方书面提出申请,交警部门会对他们两方之间的民事部进行调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个行人可以选择调解,也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如果发生的交通事故有多方当事人。在责任认定书下发之后,如果没有当事人进行复核申请,责任认定书生效。其中的两方当事人愿意进行调解,并且书面的向交警部门递交了申请。交警部门可以对申请的两方进行民事部分的调解。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发生交通事故时有多方当事人。那么在调解的时候就并不需要所有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才能够进行调解。只要有两方进行书面申请,交警部门就可以对两方之间的损害情况进行调解。我举一个例子。一个摩托车与两个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其中的一个人愿意和摩托车方进行调解,而摩托车方也愿意进行调解的话。在责任认定书生效之后,只要他们双方书面提出申请,交警部门会对他们两方之间的民事部进行调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个行人可以选择调解,也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3、超过十日申请交警部门调解。
很多当事人在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时候已经超过了十天。为什么交警部门还会受理呢?原因应该是这样的。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110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双方当事人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交警部门应当受理。
这个规定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6条有冲突。但是为了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秉承以服务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交警部门采用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110条。
很多当事人在交警部门进行调解的时候已经超过了十天。为什么交警部门还会受理呢?原因应该是这样的。因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110条。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三日内,双方当事人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交警部门应当受理。
这个规定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86条有冲突。但是为了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秉承以服务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交警部门采用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110条。

关于民事赔偿的这一块儿,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各种新模式,新方法,新的举措。努力使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非常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在道路出行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进行调解的时候,一定要心平气和,公平合理合法的达成调解协议。这样可以给大家节约更多的时间。不需要浪费更大的精力。

以上就是我的个人观点,如果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大家共同学习,共同进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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