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听新闻说“河北骑行男孩身亡案”当事司机姜永亮家属已证实,姜永亮已于9月26日“取保候审”回到家中,与家人团聚。目前已取得小孩家属方的谅解,签订赔偿协议,具体赔偿金额不便透露。不知道别人怎么看,反正我觉得他挺冤的。首先未满12周岁就骑行上路,监护人有一定责任。另外,骑行组织者在知情参与者未满12岁情况下同意其参与活动,同时骑行参与者中把小孩碰倒的骑行者他们也都有一定的责任。其次,道路施工方在道路修好后未交付使用的情况下允许路人和车辆行驶,也有责任。司机肯定也有责任,但是是突发情况并且司机并无主观恶意,这部分责任应该有保险方来承担。司机可以自愿参与部分赔偿是出于道义而不应该是必须和强制。具体责任划分,应该是专业人士的事情,本人只能说跟他们都有关系和责任,而不是只能有司机一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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