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同饮同酒驾被查,还都是88mg/100ml
4月3日19时50分,梁某驾驶吉A****M的小型轿车沿青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三环以北500米处,被长春交警宽城大队站前中队民警截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梁某酒精值为8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20时36分,还是同一地点,民警又查获吉A****9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数值同样为88mg/100ml。民警带两名驾驶员到指定医院抽取血样后,口头传唤两名驾驶员到交警大队接受询问。在询问时,民警发现张某和梁某竟然相识!他们是同事,在饭店同一桌吃饭一起开怀畅饮,随后先后驾车离开,没想到在同一地点相继被查获,在交警队里“再次相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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