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需注意:故意撞翻违章变道车辆需负全责(深度剖析)
深度剖析:故意撞翻违章变道车辆需负全责
2016-04-11 10:21:27
消息来源: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 阅读原文 评论0条
一、被热议的交通事故
最近,有这么一个交通事故引起大家关注:事情发生在广东省东莞市,一辆大众汽车频频变道,被一辆比亚迪汽车撞翻。事情看似简单,而且还有网友贴出了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甲方(应该是大众轿车)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乙方(应该是比亚迪)无事故责任”。熟悉交通法规的人都知道,在自己的车道上撞上从其他车道变道过来的车,变道车负事故全责,更何况还是违章变道。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但上述交通事故被热议的原因在于:疑似比亚迪的车主在网上炫耀自己的车技,说大众是他撞的第七辆车,每次都是确定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才会去撞,没有输过一次。言外之意就是自己是故意去撞的。且不说大众车主或交警如何取证,我们假设比亚迪车主就是故意撞翻了违章变道的大众,那么,责任如何认定?
二、对相关交通法规的理解
变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虚线变道,另一种是实线变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虚线变道是允许的。而实线变道则属违章行为,如果要处罚的话,应该是行政处罚;如果没有被行政处罚,又没有导致交通事故,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导致交通事故,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的情况是,大众违章变道有错在先,比亚迪故意撞车有错在后,但比亚迪的故意显然比大众的错更严重。大众违章变道并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比亚迪故意撞车则必然会导致交通事故。那么,应该双方分担责任还是比亚迪负事故全责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第二款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从第一款可以看出,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总的原则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这里的过错仅仅是指过失呢还是包括故意和过失?因为第二款规定了故意,所以第一款的过错可以理解为过失而不包括故意。但第二款只规定了一方当事人的故意而没有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故我们得修正一下,第一款的过错应当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此一来,如果第一款第一项中的“过错”是“故意”的话,则与第二款规定重叠,规定有不够简洁之嫌。如果第一款第二项中的“过错”是“故意”的话,则与第二款规定不重叠,因为第二款只规定了“一方当事人的故意”,而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了“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故意”,这样理解体现了规定的合理之处。其不合理之处在于,这样的分类依据比较混乱。如果以主观状态来分,第一款可以规定“一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失导致交通事故……”,第二款可以规定“一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故意导致交通事故……”。如果以当事人的数量来分,第一款可以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第二款可以规定“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这样规定就比较明确,而现在的规定就比较费解,分类依据不明确。
更令人费解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是过失,另一方当事人是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如何分担责任?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则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当然有主次责之分);按照第二款规定,则只有故意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这可如何是好?在我们假设的“比亚迪故意撞翻违章变道的大众”案中,即属于这种情况,大众车主一方主观上属过失,比亚迪车主一方主观上属故意。故,“第一款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样理解是不对的。
三、比亚迪需负事故全责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大众违章变道并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比亚迪故意撞车必然会导致交通事故。大众违章变道应该受到行政处罚是另一个法律关系,我们暂且不表。我们再换个说法,大众违章变道,如果比亚迪没有故意去撞车,并且有了足够的注意,则不会导致交通事故;如果比亚迪不是故意但不小心(即疏忽大意)撞上了大众,根据规定大众负事故全责。因为,此时比亚迪疏忽大意之过失与大众违章变道之错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了,故,大众负事故全责。同样道理,如果比亚迪之错是故意的话,则大众之错就显得微不足道,故,比亚迪负事故全责。这就好比,一个人穿着暴露,有人却趁机将其强奸。利用他人之错故意实施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行为人当然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至于他人之错,该怎么罚就怎么罚,但不需要你故意实施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来处罚他。
我们再回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如果比亚迪故意撞翻违章变道的大众,则比亚迪负事故全责,适用的是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所以,第四十六条的分类依据是主观状态,第一款中的过错指当事人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第二款规定的是当事人的故意。但第二款只规定了一方当事人的故意,没有规定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故意,如果真出现了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故意怎么办?这种情况其实不用在此规定。设例,两方当事人有仇,相约决斗,故意开车相撞,结果造成一方当事人死亡,那就不能按照普通交通事故来处理,而是构成故意犯罪,车子只不过是犯罪工具而已。
四、有关证据问题
实践中,认定比亚迪车主主观上存在故意,确实有难度,但并非不可能。如果比亚迪车主自己不说,是不是就无法知道他是故意还是过失呢?对于主观状态的判断,并不能单纯依据当事人自己怎么说。其实,一个人的主观状态都会通过客观情况反映出来的,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客观情况来判断一个人的主观状态。比如,可以调取比亚迪以往发生过的交通事故处理结果,通过比对、分析和总结,看是否存在一定的规律性。当然,这只是间接证据,证明力较弱。还有,比亚迪车主自己的说法,这是言辞证据,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有条件的话,可通过监控录像或行车记录仪,查看比亚迪的行车状况。比如说,比亚迪在以较小的速度匀速行驶,当看到大众违章变道时,立即加速撞了上去,结果把大众给撞翻了,甚至造成人员伤亡。这是直接证据,证明力强,可证明比亚迪车主是故意的。试想,如果是过失的话,就不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通常也就是轻微地擦碰一下。
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的主观状态,以过失为原则,不需要举证证明;以故意为例外,需要举证证明。虽然实践中比较困难,但并非不可能。如不能举证证明,则只能认定为过失(当然,还有一种情况是意外,此处略)。但如能证明当事人主观上为故意,则主观恶性相当严重,如果涉及到人身伤亡,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所以,我们切不可利用他人之错实施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违章变道也不需要通过故意撞车来纠正。也许,总有一天,他人之错(如违章变道)会受到应有处罚。
打开汽车之家 阅读体验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