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糯玉米国补车型讨论贴
最近关注这款车,上网查了查相关资料,这是我目前总结的国补情况及车型
黄色标注为能量密度低于125的车型,该车型在2024年6月1日前开具车辆发票的可以享受国补。白色部分没有限制条件,但130的情况不是特别清楚,有人说是耐低温电池可以享受,但我没找到相关支持言论的法规文件。
130km糯玉米2024年5月20日工信部第五批公布名单中,该公示名单末尾再次强调了:
① 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以下简称整改车型)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公告)有关规定,不符合32号公告中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新技术要求),但在过渡期内暂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车购税减免目录》),拟于过渡期结束后从《车购税减免目录》中剔除,后经技术升级后符合新技术要求,重新申报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中“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部分的车型。
②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有关要求,自2024年6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重新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之日(含)后制造的整改车型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购置重新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之日前制造的相同车型的新能源汽车,不能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本说明同样适用于以前批次《车购税减免目录》。
但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6-10批中,暂未发现该130车型的身影,有发现的网友可以补充下。网上有2024年6月1日 后购买车辆并申请通过的,我也搞不清楚怎么回事,个人觉得后续有被追回的风险。言论仅做参考,有错误之处请指正。
① 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以下简称整改车型)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年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公告)有关规定,不符合32号公告中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新技术要求),但在过渡期内暂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车购税减免目录》),拟于过渡期结束后从《车购税减免目录》中剔除,后经技术升级后符合新技术要求,重新申报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中“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部分的车型。
②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有关要求,自2024年6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重新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之日(含)后制造的整改车型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购置重新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之日前制造的相同车型的新能源汽车,不能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本说明同样适用于以前批次《车购税减免目录》。
但在《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6-10批中,暂未发现该130车型的身影,有发现的网友可以补充下。网上有2024年6月1日 后购买车辆并申请通过的,我也搞不清楚怎么回事,个人觉得后续有被追回的风险。言论仅做参考,有错误之处请指正。
工信部2023年第23号文规定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① 1.纯电动乘用车 30 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 100km/h。2.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 200km。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 4.对按照 GB/T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 A”进行检测的纯电动乘用车车型,其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应不低于 95Wh/kg,续驶里程不低于 120km。5.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 时,Y<0.0112xm+0.4;1000<m<1600 时,Y<0.0078xm+3.8;m>1600 时,Y<0.0048 xm+8.60。等等
②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
① 1.纯电动乘用车 30 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 100km/h。2.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 200km。3.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 4.对按照 GB/T18386.1-2021《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第1部分:轻型汽车》中“附录 A”进行检测的纯电动乘用车车型,其低温里程衰减率不超过35%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应不低于 95Wh/kg,续驶里程不低于 120km。5.纯电动乘用车产品,按整车整备质量(m,kg)的不同,百公里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应满足以下要求:m<1000 时,Y<0.0112xm+0.4;1000<m<1600 时,Y<0.0078xm+3.8;m>1600 时,Y<0.0048 xm+8.60。等等
②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免税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税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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