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交警开出第一张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的“罚单”

海小网
0浏览/2020-01-03 10:26
+关注
1月1日,十堰交警四大队民警在原红卫转盘处逐一对过往的电动自行车进检查,上午10时许,66岁的李大爷驾驶一辆无牌电动自车通过检查点时,被民警依法拦下,李大爷称自己偶尔骑一下电动车,所以也就没有去上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元旦起电动车未挂牌不准上路,民警依法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当天上午,四大队在红卫岗共查处6起电动自行车未上牌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交管局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驶驾员,对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等资料,向居住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

打开汽车之家 阅读体验更好
发表回复
更多精彩

    加载中
    您确认要删除这条回帖吗?
    取消
    确定
    0

    此帖由于异常操作被冻结1小时,暂时无法修改,冻结期至2015/02/02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