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昨天公布新一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实施办法》明确,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但若消费者购买的是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申领专用牌照额度,还需满足在上海市有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以及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等条件。
“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将向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倾斜。”市发改委产业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若消费者已拥有一辆用上海市非营业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燃油车,在此基础上购买混合动力汽车就不再符合申请专用牌照额度的条件。
此轮政策还明确,2023年1月1日起,上海市不再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共有条对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