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购车陷阱

   本人因家庭生活需要,以我妻子的名义于2016年4月16日与湖南的二级经销商益阳市飞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公司”)签订合同,购买“观致2016款三箱1.6T自动致臻型”全新小汽车一辆,并按合同支付了定金,于2016年4月19日提车前付清了全部价款。
   按飞马公司的介绍于5月9日开通了观致逸云APP账户,吊诡的是观致逸云APP显示“车辆于2015年12月22日、2016年2月20日进行了5000公里的两次保养”。为此我们立即向飞马公司质询,并要求更换新车,飞马公司的刘某说车辆是他们从观致汽车长沙4S店(长沙汇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顺公司”)开回来后就直接交给了我们,其他情况他们一概不知,飞马公司将此情况反映给汇顺公司,并让我们直接与汇顺公司联系。在与飞马公司、汇顺公司的咨询过程中,汇顺公司不承认该车进行过维护保养,说车辆没有行驶过,里程表显示的数据是实际行驶里程(对该车长沙到益阳运输方式问过飞马公司的刘某,刘某说是开回来的,并且通过技术手段使里程表不计数,有通话录音为证),只是于2016年2月20日更换了4个火花塞,不是维护保养,观致逸云APP的显示维修保养记录是生产厂观致汽车有限公司或总经销商观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厂商”)发布的错误信息,不是车辆情况的真实反应。为此本人曾就观致逸云APP显示维修保养记录的真实性,通过观致的官方微信及客服电话多次向服务人员询问,观致的官方服务人员始终都没有否认过观致逸云APP显示维修保养记录的真实性(有微信记录、电话录音为证)。
    就在与飞马公司、汇顺公司、厂商的沟通交涉过程中,我们又发现交付的车根本就不具备只有2016款才有的“前排一键式升降电动防夹车窗”“一键式开启电动防夹天窗”等功能(该功能是2016款与2014款、2015款的区别,是2016款的卖点),观致公司的官网中2016款与2014款、2015款几个款型的对比显示只有2016款具备该功能,观致官网2015年10月12日发布的新闻称“2016款车型今日全线上市”特别提到“增加了前排一键式升降电动防夹车窗”,可交付我们的车生产时间为2015年3月,没有2016款的“前排一键式升降电动防夹车窗”“一键式开启电动防夹天窗”等功能,(长沙汇顺公司PDA检测也表明该车不具备“前排一键式升降电动防夹车窗”功能)同时我们通过中国VIN微信查询中心输入车架号查询,结果表明:交付的车型2015年就已停产、停销,绝对不是目前畅销的2016款。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交付给我的车根本就不是合同约定的“观致2016款三箱1.6T自动致臻型”全新小汽车,而是一辆经过两次维修保养、更换过零部件的老款低配置、使用过的旧车(《观致保修保养手册及家用汽车三包凭证》规定行驶5000公里,方需进行保养;规定自经销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开始计算,更换火花塞保修期为6个月/10000公里)。
为此我们与飞马公司、汇顺公司进行交涉,要求飞马公司、汇顺公司及厂商对观致逸云APP的记录信息及车辆是否是合同约定的款型等问题给予合理解释,但飞马公司、汇顺公司毫无诚意、相互推诿根本就不承认存在的问题,厂商的售后服务对我们提出的观致逸云APP的记录信息及车辆是否是2016款型等问题也是采取不回答、推诿拖延办法处理。在我们的一再追问下,观致厂商不但不以诚信态度公证、如实的解答我们的问题,消除我们的疑虑,制止飞马公司、汇顺公司的欺诈行为,而是违反《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恶意篡改观致逸云APP原来的两条维护保养记录,企图毁灭证据(5月23日我们再次打开观致逸云APP发现两条维护保养记录被篡改)。
是可忍,孰不可忍,为了自身的合法利益,在与飞马公司、汇顺公司交涉无果、厂商毁灭证据情况下,我们将此事通过媒体曝光(钟山说事2017年4月10日http://m.mgtv.com/#/b/308820/3895483),并通过法律维权到底!

观致逸云显示购车前的维修保养

购车前的维修保养记录

购车前的维修保养记录

官网宣称2016款的推出时间是2015年10月12日,该车生产日期为2015年3月。

2015年停产的车,可能是2016款吗?

鉴定表明,该车与官网宣称不符。

官网宣称2015年10月12日,2016款全线上市,增加了“前排一键式升降电动防夹车窗”“一键式开启电动防夹天窗”等功能。

官网宣称的车型标准配置。

4S店更换火花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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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19 23: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