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加装保险杠、换轮胎问题不明确了。

老凡7 悦悦
0浏览/2023-08-18 11:09/发布于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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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16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第二十三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式样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
现在的问题是关于保险杠没有明确说法了。
旧规叫“防撞装置”,新规没有该词。
GA总部也咨询了,给了很官方答复。
大伙也来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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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万_5215 关禁闭 已屏蔽
北京EX3

如果你要加装的保险杠,是原车以外的防撞装置,那就可以按照124号令的有关条款去做。因为124号令并没有废止。加装的保险杠(防撞装置)必须要保证安全和不能遮挡号牌。换轮胎的问题是,轮胎的规格是不允许改变的,轮胎规格包括胎面的宽度、扁平比和轮胎的内径。例如,原轮胎的规格是195/55R17的,改换了轮毂仍是17寸的,但轮胎换成205/55R17,这就是不合格了。

2023-08-18 12:26 来自北京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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