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大众速腾——全国首例更换的车
今天中午,中央二套放的,江苏宜兴市一位校长速腾两年内多次出现问题,换了三个变速箱,问题依旧,车主要求退车补差价换新车,三家不同意。于是,车主起诉到宜兴市中院,中院判决厂家退车补9000多元的差价换同型号新车一部。
全国首例汽车更换案开审 迈腾只修不退一审被判退车 2012-02-23 08:49:55
日前,全国首例更换“问题汽车”的国内汽车三包第一案在江苏宜兴判决,消费者一审胜诉,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尽管车主的权益历经周折终获维护,但事件带来的思考却远未停止:汽车在为人们出行提供便捷的同时,为何屡屡遭遇“维权门槛”?汽车销售“只修不退”依据何在?不少民众和专家期待《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尽早出台,以科学制度捍卫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
“问题汽车”更换第一案
一起由质量问题引发的汽车更换纠纷案近日在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最终判决汽车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相近系列新车一辆,这也是目前我国法院在汽车三包问题上判决4S店进行整车更换的首起案例。
问题轿车两年三换变速箱
46岁的宜兴人任先生是当地一名老师,2009年11月16日,他从当地4S店广海元公司购买了一辆1.8T迈腾轿车,车价21.08万元。在此后的近两年间,汽车变速箱频发故障,先后三次返厂更换。任先生认为自己购买的汽车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向经销商提出更换新车的要求,但遭到拒绝。2011年底,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经销商对问题车辆予以更换。
销售商:无更换义务
相对于愤怒的消费者,销售商的态度要淡定许多。被告代理人孟元强认为,4S店不是汽车生产厂家,只负责车辆的销售和维修养护服务,并不存在对车辆的更换义务。且任先生在购车时没有与4S店签订书面购车合同,没有如出现问题须整车更换的退车约定,法律也没有汽车三包的明确规定,因此他的诉请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更换新车
法院认为,虽然本案原被告双方在车辆买卖过程中未对质量及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但原告所购车辆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多次出现变速箱质量问题,已不能达到原告正常行驶、方便生活的购车目的。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支持任先生更换车辆的诉请,判决销售商为其更换该品牌相近系列新车一辆。“此次诉讼成功只是个案,在法律法规尚不完备的前提下,更多消费者要想实现更换车辆的维权目的并非易事。”宜兴法院合议庭审判长、法官陆长平说。
“柠檬车主”维权难于上青天
像任先生这样买到有问题的汽车,就像吃了青柠檬一样酸涩不堪,因此美国人把毛病百出、一修再修的不良汽车称为“柠檬车”。“买车容易修车烦,换车难于上青天”是当前不少“柠檬车主”的真实写照。
只修不退是汽车业潜规则
南京市民陈文浩去年8月购买了一辆25万元左右的运动型越野车,由此成为4S店的常客。“不是方向漂移、油表不准,就是刹车不灵,我就像义务试车员,一次又一次为厂商试开这辆不知什么时候又会出故障的‘问题车’。”多次与经销商协调更换新车未果,陈文浩直呼“伤不起”。
苏州某品牌4S店销售总监陈某解释说,由于汽车是特殊商品,一旦售出,就从“新车”变成了“二手车”,价值和性质都发生了根本改变,“只能修不能退”是汽车销售行业“不成文的规定”。
检测费用消费者难以承受
即使有销售商愿意为质量问题承担退换责任,但对广大的普通车主而言,要证明车辆确实存在质量缺陷仍属“天方夜谭”。据初步了解,国家认可的整车汽车质量鉴定检测机构在全国范围内不超过30家,且一辆车的检测费用高达5万元-9万元,一般消费者难以承受。“此外,由于汽车属高科技产品,需要有专业的知识才能了解和辨别发生故障的原因,以及需要更换的具体部件,普通消费者不懂、也不会多在意这些细节,往往忽略了对证据的保留。”宜兴法院合议庭审判长、法官陆长平坦言,消费者在汽车生产商和销售商面前相对处于弱势,一些关键的信息、记录及证言都掌握在强势方手中,想要成功取证谈何容易。
程序繁琐也是一大障碍
此外,目前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要走国税、地税、保险等多道程序,一旦启动退车或换车程序,如何将已缴纳的各种税费退还和重新登记也是一大障碍。“一辆10多万元的车,算算检测费、折旧费、缴纳的各种税费,以及反反复复修理的交通费和杂费等,还不如重新买一辆”。无锡市民沈娟说。
【中消协专家】
汽车三包出台时机成熟
中消协曾多次参与汽车三包责任规定修订工作的专家认为,宜兴消费者胜诉说明汽车三包出台时机日趋成熟,“已经到了该实施的时候”。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副教授邵晓莹认为,虽然汽车三包短期内会对厂商带来一定的消极影响,但阵痛期后则将提升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以美国为例,上世纪80年代相关法律出台后,同期市场回收更换汽车数量大幅攀升,汽车制造企业蒙受损失,但随后更多企业将重点放到了技术革新、质量管理和品牌塑造上,倒逼迫美国汽车产业提升发展,铸就了福特、通用等一系列家喻户晓的世界汽车品牌。
【国外做法】
问题汽车可以退换
美国:如果车辆因为一个或者多个问题,累计因维修而无法使用的时间超过30天,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或者更换。
欧洲:将汽车直接列入普通商品范畴,适用《关于消费者商品销售及其担保的某些方面的指令》,若提供的产品不符合销售商允诺或消费者合理期望的特性,则意味着销售商没有履行其合同,销售者需承担更换、修理、降价处理或补偿消费者损失的责任。
韩国:规定产品的缺陷确认后,要给用户赔偿。产品的重要部件,修理3次仍未修好,应予更换。根据汽车的特点,韩国的厂商将发动机、变速器列为重要部件,3次修不好(含更换总成),可以换车。但没有退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