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UN ECE R3法规吗?车辆反射灯e-mark法规呢?
随着道路交通量的不断增加,确保车辆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的可见性变得尤为重要。为此,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制定了多项标准,其中之一便是UN ECE R3法规,专门针对车辆及其挂车上的反射器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技术要求。本篇新闻稿将深入解读UN ECE R3法规中的关键规定,帮助制造商、工程师以及广大车主更好地理解并遵守这些标准,从而提升道路行驶的安全性。
一、回复反射装置使用的符号及其单位
二、认证标志
1.单个灯的认证标志
2.组合灯、复合灯和混合灯的简化认证标志
三、色度规定
这些规定仅用于无色透明、红色或琥珀色回复反射装置。
1. 回复反射装置可由回复反射光学单元及滤光片组成,但必须保证正常使用条件下二者不能分离。
2.回复反射器的回复反射光学单元及滤光片不可使用油漆方式制作。
3.当使用ICI规定的标准A类光源照射回复反射器时,发散角为(1/3)°,入射角V=H=0°或者由无色反射器,入射光V=±5°,H=0°,反射光的三色度坐标必须在下述范围之内。
红 色:趋黄极限:y≤10.335
趋紫极限:z≤0.008
琥珀色:趋黄极限:y≤0.429
趋红极限:y≥0.398
趋白极限:z≤0.007
4. 琥珀色、红色回复反射器的色度是否符合要求可通过目视比较的方法进行。
5.如果试验之后存在异议,应通过对最具有质疑性样品的三色度坐标来验证它是否符合色度规定。
6.透明回复反射器不应产生选择性反射,也就是用于作为入射源的标准光源“A”的三色组成“x”、“y”
被回复反射器反射后变化不得超过0.01。
7.该特性用上面提到的目视比较法验证,用作比较光源的“色度坐标”与标准光源A相差0.01。
8.如果存在异义,需找出最具有选择性的样品。
四、光度规范
IA和IB类回复反射装置的亮度测量只需在直径200mm的圆形区域内进行,而发光面应限制在回复反 射光学单元表面100cm?的面积上,而不必包含整个区域,生产厂家可以指定使用区域的边界。对于IIIA 和IVA类回复反射器不作区域限制,整个发光面都在要求之内。IA、IB及IIIA类
在各个偏离角及入射角下,亮度系数应达到下表要求,单位mcd.lx-1
在以基准中心为顶点,下面直线围成区域形成的立体空间内,亮度系数值不得低于上面后两列的值。(V=±10E,H=0E)(V=±5E,H=±20E)
3. 琥珀色IA和IB类回复反射器,其亮度系数不得低于3.1.1条规定值的 2.5倍。
无色透明的IA,IB类回复反射器亮度系数不应低于3.1.1条规定值的4倍。
IVA类回复反射器在下面的偏离角和入射角下,亮度系数不得低于下表值。
另外抗外界作用能力、时间稳定性、耐热试验、色牢性实验、抗冲击实验具体内容这里不再展开,完整版可参考官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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