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替通行后产生的后续责任认定问题,欢迎各抒己见
关于路口交替通行事项开始越来越严控的趋势,但是目前在实行中产生了一些问题:
A、B两条车道内同向行驶的4台车,前方路口合并为A车道,当前位置为A车道内前后甲、乙,B车道内前后丙、丁;
按规则解释通行顺序为:甲、丙、乙、丁(或丙、甲、丁、乙);
如发生A车道甲车通过后,B车道丙车交替进入A车道,但是A车道内乙车没有让出位置导致剐蹭丙车左边后侧,责任该如何判定?
欢迎大家发表意见。
A、B两条车道内同向行驶的4台车,前方路口合并为A车道,当前位置为A车道内前后甲、乙,B车道内前后丙、丁;
按规则解释通行顺序为:甲、丙、乙、丁(或丙、甲、丁、乙);
如发生A车道甲车通过后,B车道丙车交替进入A车道,但是A车道内乙车没有让出位置导致剐蹭丙车左边后侧,责任该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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