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车窗粘贴标识影响安全驾驶被处罚

2020年12月22日15时40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沿人民大街巡逻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吉ABXXX9的小型轿车后车窗粘贴不明标识,民警立即将该车截停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辆在后车窗粘贴了一段文字标识。众所周知,后车窗粘贴广告、标识,既影响了自己的视线,也会转移别人的注意力,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在后车窗粘贴广告、标识影响安全驾驶,处以一百元罚款,并现场告知当事驾驶人及时将车窗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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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7/9 05: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