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车四种模式?
滴滴打车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四种,因此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也相应分四种情况,即按出租车模式、快车模式、顺风车模式、专车模式四种情形来区分。
1、出租车模式:
责任承担方为出租车公司,滴滴公司不需要负责。
2、快车模式:
驾驶员乘客按过错原则担责
这种模式下,打车软件将乘客的用车信息与私家车主的车辆信息匹配。私家车车主与乘客根据上述匹配信息自愿成立服务合同关系,私家车主向乘客提供服务,乘客支付费用,费用归私家车主所有。
滴滴平台未在快车模式进行抽成,亦未参与经营,仅向双方提供信息匹配服务,难以据此要求滴滴承担赔偿责任。
从保险赔付方面看,快车模式中,私家车车辆从事载客营运的业务,属于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从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
根据《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保险条款,对此类私车营运发生的车祸导致的乘客受伤或者车损拒绝赔偿。
3、顺风车模式:
驾驶员乘客按过错原则担责。。。。
这里,私家车以节约成本为目的,经由驾车人同意,搭车者顺路搭车。驾车人在滴滴平台发布自己的行车路线,或接受他人的合乘需求,并通过滴滴平台与搭乘者搭乘合意。但搭乘者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分担私家车车主在油费、过路费、汽车维修费等方面的开销。
发生事故后,应根据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大小来确定责任承担。具体有几种情况:
一是若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是由于第三方机动车的过错造成的,则应当由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由于驾车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车主或驾车人作为车辆的管理者,有义务保证搭乘人的人身安全,若搭乘人在拼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到人身损害,车主或驾车人有义务对其赔偿。若搭乘者在“拼车”中也存在过错的,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适当减轻或者免除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的赔偿责任。
三是由于搭乘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此时,车主对搭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免除或减轻,即过失相抵原则。《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四是由于驾车人和搭乘人的共同过错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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