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骑行摔车身亡案司机应该赔偿吗#应该由司机买的保险赔一点
8月11日,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一段已经修完但仍未验收交付的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11岁的儿童在骑行时被随行车队刮倒,卷入对向车道,进而被一辆行驶轿车碾压身亡。随后,涉事司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近日,有记者透露司机姜某亮已获取保,并签订赔偿协议。
这个事故里司机到底该不该赔偿?讨论这个事情之前,我先对发生这种事情表示遗憾,这种事情,我想谁也不希望发生,纯属是意外事故。对于司机是否应该赔偿,我想说说自己的看法:
这个事故,无论是划分为交通事故还是刑事案件,不应该先把司机刑事拘留,我完全反对谁死谁有理这种带有偏见的做法。不管套哪种事故,都应该先划分责任,责任都有谁?我认为第一责任是孩子的监护人,也就是孩子的父亲,就因为没有做好监护,不该带未满12岁的孩子上路骑行,又听不进人家的劝告,才会害死了这个可怜的孩子,监护人至少要承担20%的责任;第二是骑行组织者,一个车队的组织者,你不知道未满12岁不能接纳进来么?不管你知不知道,你都是要承担责任了,这个责任他就逃不掉,应该要划分10%的责任;第三,撞倒孩子的骑行者,没有他撞倒孩子,什么事情都没有。也就是因为他撞到了孩子,才导致事故直接发生,其他的原因都只是事故发生的偶然因素,你撞到孩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所以你要承担至少40%的责任;第四是道路的管理方,可能是施工方,也可能是交通局,反正就是你们组成的管理方,还没有经过验收的道路,为什么要对外开放?为什么不在路两端设置路障不给通行?出现事故了,才说没有验收,不应该是交通事故,这不是马后炮么?所以道路管理方应该承担10%的责任;第五是倒霉司机的责任,要说你过失致人死亡,肯定不对,那么近的距离,你正常行驶,没有采取不当的措施,所以说你过失是错误的。冤枉也没有办法了,人在你的车辆下死亡的,只能怪你运气不好,倒霉到家了。但是你应该赔多少呢,要根据责任划分来赔偿,我觉得司机的责任应该是承担孩子的丧葬费加一点精神损失费,最多不该超过20%的责任。如果买了第三者保险,就由保险公司来赔,保险不够赔了司机再进行赔付。
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不该由司机来承担,过失是大家过失的,怎么能拘留司机,让司机一个人承担呢?非要说过失,应该是撞到小男孩的那个骑手才是过失。司机绝对不是过失。
这个事情要交警和刑警一起合起来处理,或者当地政府牵头组织成立一个工作组处理,不应该单独算哪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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