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传祺GS8,遇到了一件恶心事,求助。
一家4S店的节操无下限
我们家遇到了一件特别闹心事,是关于传祺GS8购车的事。请您看看。我们曾到市消协投诉,市消协也曾三次发函通知徐州市三环西路和徐商公路交叉口的徐州喜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汽传祺喜盈4S店,均不理采。第一次是由我们带为送达,但总经理巩固说:“我不签字,我也不看,我也不去。我什么字都不会写的,什么章都不会盖的。”遭到拒绝。第二次发函是挂号邮寄,通知2月6日到市消协调解,无声无息没来。第三次发函也是挂号邮寄,通知3月13日到市消协调解合同违约,但被拒收。无果,被无视的消协和《消法》无奈。怎么办?
我们家是广汽传祺的老用户,传祺刚开始创牌子的时候,我们就购买了GA5的头年车,这么些年下来,对所驾GA5轿车、广汽集团,都是满意的。家里也曾多次说过,以后再买第二部车,还买传祺,要SUV,能越野。2015年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关注GA8了,2016年五一徐州车展看到了GA8,很好。虽然还没见过GS8,但已决定,GS8是首选,等GS8上市,看到真车后,如果没什么问题,就买。然后,我爸可以开车带着我妈,(我父亲69岁,糖尿病,心脑血管都不好,已经有中风前兆、痛风。我母亲脑出血病人,腿脚不好,全身没什么力气,语言表达不清。)先去外地看一下亲戚、顺便旅游,然后和老战友一起,回原先部队的老驻地看看(陕甘宁一带,穿越腾格里沙漠,到***善左旗,最后到新疆)。
2016年11月底,我们全家去了徐州市三环西路和徐商公路交叉口的徐州喜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汽传祺喜盈4S店,在那里看到了传祺GS8(两驱豪华智联版18.28万元),我与父亲很喜欢,唯一不满意的是,我本人不太喜欢全景天窗,而我父亲也感觉以后用不到全景天窗。该店销售人员赵苏文向我们介绍了GS8的一些情况,我们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她,表示可惜。小赵直接就说GS8里面有不带全景天窗的。我们很感兴趣,就问是否和看到的样品展示车所有配置都一样,只是不带全景天窗,而是普通天窗。小赵回答说是。问多少钱,小赵又回答说16.98万元人民币。我们表示可以考虑。接着我们要看该GS8版本的资料,小赵告诉我们店里GS8还没有相关的版本资料和文字说明,全都是看展示车说话,有问题就问销售人员。
12月3日,受小赵邀请,我们来到店里,据说是厂家要求的开展的活动。在此期间,我们再三询问,我们想要的车和店里的展示车相比较,是否仅差别在全景天窗,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并进行了试驾(两驱豪华智联版),然后才订了合同,并缴纳了五千元定金订车。合同上由赵苏文填写GS8两驱豪华版16.98万元,另加综合服务费4000元。小赵说,这个两驱豪华版,就是看到的那辆展示车去掉了全景天窗,换成普通天窗的车型版本正式名称。
2017年1月6日,我接到小赵电话,说车已到,第二天可提车。
1月7日,当天下雨,我们全家又去了店里,当时车子停在了门外。小赵在店内对我们说,在我们来之前,她上车看了一下,好像没有导航。我们一同上了车,发现确实没有导航。此时,我父亲和我非常不高兴,表示不想接车,要求退车。小赵劝说我们留下这车,说这车不好订。又拉来了一个小伙子,说是售后人员,许诺尽快跟厂家联系,申请导航模块,等来到后,马上联系我们给车装上(不是免费安装,有可能需要一万元左右)并说了很多,其中还说到有四驱的GS8。我对我父亲说,我们不要这车,订四驱GS8。这时,小赵反复说,四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生产,很有可能2017年下半年才生产。(事后经与传祺热线电话寻问得知,春节后初九投产)现在这车店里不好退给厂家,装上导航后,就满足你们的要求了,和展示车一样只差全景天窗了,不影响你们正常使用。而且付完尾款,交完保险后,马上打出临时牌照,你们可以把车开回家了。我父亲一时心软,勉强同意留下该车,让我付了尾款和保险(尾款17.38万元、保险费8398.91元)。按照小赵的建议把车开走,而且小赵还说,备用钥匙和产品说明书等东西,要等交完税费,办好车牌后,才给我们。
1月10日,我们按事先约定,开车来到店里。打算接上店内工作人员,一同去缴纳税费,领取车牌。因为当时是晴天,我父亲发现车灯与展示车不一致(车为普通灯,展示车为LED灯),提出质疑。小赵才说,不仅车灯不一样,而且轮胎也不一样,型号宽度也不一致(该车为235/60 R18,展示车为245/55 R19)。小赵又说这车本来就这样,和展示车不同,而且轮毂外观有差别,材质更是不同。我和父亲当时即表示不满,要求退车。小赵又一再说不能退车。这时我和父亲要求和经理见面,小赵才去找经理。之后来了一个年轻人,小赵介绍说是店里的总经理,叫巩固。巩固坐下后,开口第一句话就带脏字骂人,并说车子无论如何不能退,态度蛮横,完全的社会痞子混混样。还说花低配钱想要高配车,哪有这便宜事,想好事!我父亲当即发火,指出其骂人了,不懂礼貌。高配?低配?应该给我们讲清楚,未告诉是两个不同版本的GS8。为什么欺骗我们!而巩固依然故我,和我父亲吵了起来。赵苏文当即也改变了单纯、和气的面孔。我当时就拨打了传祺的投诉热线,并告知了现场情况和事由,对该店和总经理巩固进行投诉。我父亲对巩固明确指出:1.严重的侵害了我们的知情权,隐瞒了两驱豪华智联版和两驱豪华版详细配置信息和数据资料;2.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在没有两驱豪华版样车的情况下,不配备导航,车前灯和车榖也与两驱豪华智联版展示车均有不同,没有对我们进行告知;3.全程没有文字说明和详细配置资料,(之后在拨打传祺投诉热线时,客服告知,在签署合同前,必须要提供所购车辆版本的文字说明和详细配置资料给购车人。)欺骗、误导消费者,明知我们的详细需求,还告诉我们这个两驱豪华版就是完全满足我们需求的车。诱导我们签立汽车销售合同。其推销方式带有明显的欺诈意识和欺诈行为。4.态度蛮横无理,狡辩,对事实视而不见,推卸责任,至今没有产品的相关文字图片说明材料(该车版本资料是起到明示告知义务的作用,以防购车人的购车要求与所购车辆的实际配置和功能的差异),全靠一张嘴,翻云覆雨。5.店方提出我们如果对配置不满,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可以购买两驱豪华智联版的配件作相应的改装更换配置,或者直接继续办理各种手续,然后作为二手车卖掉,之后再来买新的GS8两驱豪华智联版)。而这两种做法在经济方面来说,完全就是陷阱,是在耍人。巩固在发现其完全不占理的情况下,直接逃避,不予回应。巩固的行为及恶劣态度,更加激发了我们的退车决定。于是我们将车和钥匙退给赵苏文,并中止办理任何手续,要求退款。小赵当即安排人将车停放指定位置。
下午在家,我父亲也拨打了传祺的投诉热线,反映情况。客服人员说,按流程,4S店这时应该跟我们主动联系,正式通知此事回应和处理解决方案。我们到第二天下午也没有接到4S店的任何电话,更没有什么处理解决方案。
11日,我和父母去了徐州市消协,投诉传祺4S喜盈店。投诉其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在购车过程中,连续多次进行欺骗隐瞒,明知我们购车的具体需求,却故意销售给了我们不符合需求的另一版本车辆,没有履行他们的告知义务和责任。由于他们的不良推销手段,才导致我们签订了违背真实意愿的合同。消协得知后指出,这种欺诈瞒骗的手段得到的合同当属无效合同。而让我们把车开走,也是4S店的故意行为。然后当即开出了《徐州市消费者协会通知书》和《徐州市消费者协会通知书回执》,要我们送达4S店,在对方签署《回执》后,将《回执》带回。
之后我们驱车到店,店内总经理巩固说:“我不签字,我也不看,我也不去。我什么字都不会写的,什么章都不会盖的。”我父亲提出要照相,巩固起身就想跑,却被我父亲拉住,拍下了照片,以便向消协回复。
至1月22日,我们已经向传祺投诉热线4008136666打了10次电话,但400和4S店至今没有给予任何回复。
当初给4S店送消协的通知书后,第二天,我们来到了消协。然后,消协的同志,告诉我们,之前4S店赵苏文来过电话,说总经理巩固临时出差,人已经在郑州了,来不了了。消协只好说,等巩固回徐,请与消协联系。消协的同志说,这应该是说谎了,人躲了,不敢来消协。再过几天消协又给赵苏文打电话,赵苏文又说本人在家,没去店里,总经理巩固在哪儿,她不知道。消协的同志说,会躲着消协不露面的经销商,肯定有问题了。之后在和赵苏文联络时,赵苏文表示4S店还让她和我们联系,其对以往事实一概否认、抵赖,又说消协是个不正规、没什么可信力的机构,还说消协根本就没介入。
22日的时候,接到了一个电话,自称是销售总监(销售经理),叫陈晶(女),态度还算不错,听着是想协商,愿意解决问题的。她表示,是受总公司指派,作为处理此事相关事宜,解决问题的全权代表,希望能在春节前解决。先说事发当日,其正出差,不在店内,是总公司将其召回,授权其全权代理此事。在回徐后,听店内的人说起此事,又特地了解了一下情况。现代赵苏文和巩固表示道歉(仅说为态度道歉),并告知我们公司对赵苏文进行了处理,并罚5000元。然后就直接问我们想怎样解决。我就对她说,首先,那二人不光是态度的问题,重点是主观和行为上都做错了。这事儿把我爸妈都给气着了,影响了他们的身体状况,这几天没少去医院。其次,这车我是买给老父亲,所有的相关,最终都是我父亲决定,我可以代为传达。至于怎么解决,问题在4S店,我们需要4S店明确给出一个解决方案,我们再谈。陈晶表示同意,还说以后都是她和我联系,赵苏文和巩固是不太可能和我联系了,赵苏文也因此事,被公司处罚了。晚上到家再通话时,陈晶说4S店给出了他们的方案:车还是我们开走,之后的零部件、配件更换,4S店出厂价提供。我说,这个方案,我可以转达给我父亲,但同意的希望不大,因为这方案连我这边都通不过。
第二天又通了电话,我对陈晶说,我父亲不同意。陈静马上说,还有一套方案,4S店给退车,这车由4S店处理。要求我们带合同、发票和保险去4S店,办理撤销合同手续,发票作废。钱款不能退,仅当做再购车定金。等车到后,提车时,付清剩下的差额。保险必须由本人办理退保,从办理之日到即时,也就十几天,一天三四块钱,没什么,就我们承担。我表示这个方案,我会转达给我父亲。
24日上午,我和我父亲联系,说了4S店的新方案。感觉还行,一是见面可以定在消协,消协作为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还是很可靠的。而且消协在协商和解的方面,很有经验,应该可以顺利和平解决。还能顺便把在消协的案件记录做个完结。二是巩固、赵苏文必须郑重道歉,他们不露面也行,由陈晶代为道歉,只要说出事情的真实情况,真诚郑重地道歉,我们再接受消协做公证,签个和解协议,事情就算了结了。
中午,我和陈晶联系,说明了我们的意思。陈晶的语气直接就变了,同意下午在消协见面,还说“你不就是想说清楚么。”
此事电话告知父亲后,我父亲说:是不是4S店的人,都没跟消协打过交道,太紧张了,自己吓自己。没什么,消协那边也不是不讲情理的人,跟他们说一声,别给陈晶压力,事情平平顺顺解决最好。
下午14:30,我们来到市消协门口,见到了陈晶,她坐在4S店的车上,说等司机找好地方停车,就进来。我先让父母进了消协,然后也去停车。等停好车进了消协后,陈晶还没进来,我父亲也已和消协的两位同志大致说了一下关于陈晶的顾虑,消协的两位老同志表示理解,言语上会对陈晶多加照顾,一切以妥善解决为上。大家把事情说清楚,4S店道个歉,双方协商个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然后根据方案签个问题解决的协议书,这事就算过了,完结了。
几分钟后,陈晶进来了,带着司机。坐下后,开口就说,不明白为什么要上消协来,车又没什么质量问题。我们和消协的老同志都很诧异,但还是为她解释了原因和消协的工作范围等,虽然我们已明显看出陈晶在装傻乱扯。果然,陈晶在随后的对话中,又是不明白、又是不懂、又是一口一个“我认为”、“我觉得”的,对法律法规一概不认,全装不懂,一通乱扯。没半小时,就直接把消协的一位老同志(主任)气走。其间,仅代表巩固和赵苏文,为其态度进行道歉,而对其行为、性质,不道歉,我们当然不能接受,更何况陈晶本身的语气也没什么真诚和尊重。陈晶更是说“我就是个卖车的,我不需要懂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又是惹恼了我父亲和消协的另一位老同志。陈晶一直说“我不需要你们相信我”,并要求我们赶紧办理去4S店撤销合同的手续,发票盖章作废,车款不能退,赶紧订新车,让我们自己办理退保,同时也不愿意签署任何文字的东西。而我们则表示:巩固和赵苏文仍然必须做出认真诚恳的道歉,之前所付出的所有金额,均可以转到新车(GS8四驱豪华智联版)上,余款在提车的时候付清。4S店尽快办理新车的订车手续,确保我们二月底三月初早点提车。
陈晶走后,我们跟消协的老同志说抱歉。谈及这次见面,均感觉陈晶是装傻,胡搅蛮缠,就想要个“要么听我的、要么谈崩”的结果。之前到外面的消协的主任也进屋,说陈晶二人太不像话了。
25日上午,我们一家驱车来到了保险公司,办理了商业险的退保。保险公司说,交强险和团体险需要当初的经办人再提供一些票据,才能办理。
下午,我们来到了4S店,却得知陈晶不在,由另外的销售人员王程程为我们服务,办理手续。我们配合她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原合同撤销,发票作废,签订新合同。在签订新合同时,我们表示确实着急提新车,要求4S店要保证我们三月十日前,拿到新车。并在合同写上希望并要求3月10日提到车,我们签字后。王程程拿着合同去请示总经理巩固,之后有了回复,无任何不同意见,巩固本人和销售总监陈晶都在合同上签字。中间,我接到了保险公司的通知,告知我交强险部分也已退款。但我核算了一下金额,和我之间缴的保费相比,少了872.54元,而按照陈晶之前的说法,应该最多六七十元。找来保险公司的人员一问,才知道里面还有个500元的团体险没退,也劝阻不要退,而且已经退的部分,折损金额(372.54元)的算法结果也和陈晶的说法不一致。再加上巩固和赵苏文都在店里,全装作看不见我们,根本不来打招呼,更没有道歉,而且巩固还大摇大摆、得意洋洋,陈晶也避而不见。这一切,又让我们很生气,你们是从头到尾耍人骗人玩呢,什么便宜都要占,不停地给别人添堵。当即在4S店内,我们表示了自己的不满,团体险和已退保险产生折损,由4S店承担,这是购车产生的附加费用,理应也算在4S店头上。是否退团体险,由4S店决定,我们配合,但这损失,我们绝对不负担。巩固和赵苏文必须道歉,而且必须是书面的,正式的道歉。
26日上午,我父母又来到了市消协,跟消协的同志讲述了一下后续的情况。消协的同志说,昨天的情况就那样,也没留下任何书面上的东西,不能算完结,所以我们来之前,就已经又发出了第二份通知书,这次用的是挂号信的邮递方式,约定时间为2月6日。
自从1月25日下午签订GS8四驱豪华智联版定车合同后,一直没有得到是否定购上和提车时间。春节期间,与2月3日(正月初七)打电话给传祺服务热线询问四驱生产情况,得知2月5日(正月初九)即正式投产。
2月6日,我们按通知如期来到市消协,而4S店方面没有人员前来,也没有电话打来。至20日,4S店没有给我们打过一个电话,没有反馈任何订车的情况,没有任何信息确定我们能在三月十日之前提到车。而这些,都是合同签订时,总经理、销售总监共同认可的。
2月24日,离3月10日很近了,而4S店至今没有任何主动回复。我父亲又给400投诉热线打了电话,主要是询问订车情况,是否3月10日能提到车,4S店应该履行告知义务和告知责任,明知提车时间临近,仍无声无息,我们要追究其侵权和违约责任。400投诉热线人员说:“你反应的问题我已经清楚了,我会向相关部门反应,继续跟进。给您带来的不愉快,请原谅!”放下电话不到两小时,就接到了4S店销售总监陈晶的电话。电话中,陈晶直接问我们,是不是要退车(退款)。我说,按照之前说的,如果不能保证我们按期拿到车,就要提前通知我们,方便我们办理退款,由我们另行想办法购车。陈晶又说,是不是退款之后,就所有事情一了百了了,完结了。我回答说,不是,还有书面道歉、保险费差额、400通话费、购车贷款利息(借贷买车)。陈静一边冷笑说可笑,一边说要向上请示,然后回复我。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电话中,谈及1月24日在市消协,她把消协的一位主任气走的事情,陈晶直接说“他算什么!我把他气走,我把他气走了又怎么滴了。”)
3月10日,市消协又第三次向喜盈4S店发通知书(挂号信),要求对方3月13日(周一)下午,来市消协协商解决问题。我父亲也拨打了400投诉热线,告知了市消协再次发通知书的事情。
3月12日,我突然接到了喜盈店客服专员的电话,直接就问我怎么还不来店里办理退款。我很诧异,直接就说,之前陈晶不是这么说的,说要向上请示,还没给我回复。客服专员说,“哦,那这就算通知了,要退款就来店里,要等车就继续等着。”但问及退多少,(包括哪些)?客服专员又说,不清楚,先到店里,再算,而且现在领导都不在,等一下,再去给经理打个电话询问。气得我直接说“问清楚了,再告诉我。”客服专员说,“好,我知道了,再见”,挂了电话。
3月13日(周一)下午,我父母到了市消协,消协的同志告诉我父母,10日寄出的挂号信,对方拒收。过了一会,陈晶来了,表示仅代表公司集团发通知,四月份才能来资源,订不到车,只愿退178800元车辆定金,不参与调解协商。消协的同志作了相关记录,明确第二份合同里,178800元是作为购车定金。陈晶也确认是定金。但不愿在记录上签字。而在消协的同志向其明确告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消费者有知情权、索赔权,相关的一些权利。从现在的角度来说,就从这个合同上,4S店已经是明显的违约了。之后要求陈晶在其口述公司意见的记录上签字,遭到了陈晶的拒绝。市消协要求明天写个函,盖上公章送到市消协。陈晶答应说:“可以”,随后陈晶头也不回扬长而去。
时至今日,4S店没有给我们任何联系和回复,也没送函到市消协。而我们也对广汽传祺的400投诉热线完全失望,要知道我们一共打了几十通电话,而400不但承诺的“三天回复”一次也没有,而且处理过程中间,一边儿倒的偏向4S店,4S店说的都信,我们这边投诉,400在记录的时候就往别的地方诱导。
订高配车,(虚假宣传误导)则擅自按低配车制订合同,未尽告知义务和责任,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欺骗消费者。在市消协、(网络)、和广汽传祺400投诉热线电话的多方压力下,4S店决定只换车,不退款,撤销原合同,发票作废,将原退车全款178800元,作为新购车定金,但团体险未退,还有372.54元说法不一,没有退。明知我们急需用车并要求3月10日提到车,新合同签订后,4S店并没有一次给我们告知传祺GS8四驱豪华智联版的订购情况,是否已订上,大约什么时候提车,我们再三强调3月10日提车,(陈晶:“3月10日还没有到。”)但4S店不顾侵犯我们的知情权,再一次违背了其告知责任和义务,视消费者的利益、诉求而不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至3月13日才通知我们车辆订不到,同意退定金。但由于他的侵权和违约导致的直接损失,一概不认账,不支持,不赔付。在市消协,不配合,不参与协调,只告知公司的决定,答应第二天即送函到市消协,但至今未有送达。
从一开始,到1月24日,销售方明知消费者的详细需求,却用欺骗、隐瞒的方法,卖给了消费者一种完全不符合其需求的产品,那就是欺诈。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完全合理。销售方在完全知晓产品的功能和配置的情况下,向生产厂家订货。生产厂家之后拒绝销售方的退货要求,也是同样的合理。这里面其实是包含了两笔交易。1.销售方向生产厂家购买产品。2.销售方卖给消费者产品。现在销售方通常会故意混淆,说成生产厂家买产品给消费者,消费者要退货退款,是直接找生产厂家。销售方紧拉着生产厂家,硬要绑成一条战线,强压消费者。而实际上,一旦有问题,是销售方同时损害生产厂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两笔交易,代表着存在两份不同的合同。4S店和消费者的合同,因为4S店存在着主观故意的欺诈行为,所以合同其实是无效的。而4S店和生产厂家广汽集团的合同,却是明白无误的合法合同。
自1月25日签订时传祺GS8四驱豪华智联版,并到3月13日才正式通知我们车订不到。我们曾多次强调,订不到车,一定要提前告诉我,让我们早作打算,退款再另想办法。那么现在这样做,4S店的行为算什么,玩弄、愚弄消费者,也是故意地侵犯消费者权益,违背了合同3月10日的约定。市消协也明确告诉销售总监陈晶:“消费者有知情权、索赔权等相关的一些权利。从现在的角度来说,这个合同,4S店已经是明显的违约了。应当退款和赔付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但这一家广汽传祺4S店操行仍我行我素,无视消费者,无视消费者协会,更是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責任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而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在这一家广汽传祺4S店的眼里显得那样苍白!哪样无力!那样无底线!像他们这样想法、作为的营销、管理人员,现在在中国大地上不占少数。他们的文化素质、道德素养是如此低劣,法律法规不懂、社会伦理不要。动的脑筋,全是如何设计各种套路、规避法律、推卸责任、丢掉公德良知。对金钱的贪婪是如此的不管不顾,吃相难看到了极点,令人作呕。
当今的中国社会,是一个正不断完善的法治社会,均不允许、纵容这等操行的群体横行无忌!!!
我们家遇到了一件特别闹心事,是关于传祺GS8购车的事。请您看看。我们曾到市消协投诉,市消协也曾三次发函通知徐州市三环西路和徐商公路交叉口的徐州喜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汽传祺喜盈4S店,均不理采。第一次是由我们带为送达,但总经理巩固说:“我不签字,我也不看,我也不去。我什么字都不会写的,什么章都不会盖的。”遭到拒绝。第二次发函是挂号邮寄,通知2月6日到市消协调解,无声无息没来。第三次发函也是挂号邮寄,通知3月13日到市消协调解合同违约,但被拒收。无果,被无视的消协和《消法》无奈。怎么办?
我们家是广汽传祺的老用户,传祺刚开始创牌子的时候,我们就购买了GA5的头年车,这么些年下来,对所驾GA5轿车、广汽集团,都是满意的。家里也曾多次说过,以后再买第二部车,还买传祺,要SUV,能越野。2015年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关注GA8了,2016年五一徐州车展看到了GA8,很好。虽然还没见过GS8,但已决定,GS8是首选,等GS8上市,看到真车后,如果没什么问题,就买。然后,我爸可以开车带着我妈,(我父亲69岁,糖尿病,心脑血管都不好,已经有中风前兆、痛风。我母亲脑出血病人,腿脚不好,全身没什么力气,语言表达不清。)先去外地看一下亲戚、顺便旅游,然后和老战友一起,回原先部队的老驻地看看(陕甘宁一带,穿越腾格里沙漠,到***善左旗,最后到新疆)。
2016年11月底,我们全家去了徐州市三环西路和徐商公路交叉口的徐州喜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汽传祺喜盈4S店,在那里看到了传祺GS8(两驱豪华智联版18.28万元),我与父亲很喜欢,唯一不满意的是,我本人不太喜欢全景天窗,而我父亲也感觉以后用不到全景天窗。该店销售人员赵苏文向我们介绍了GS8的一些情况,我们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她,表示可惜。小赵直接就说GS8里面有不带全景天窗的。我们很感兴趣,就问是否和看到的样品展示车所有配置都一样,只是不带全景天窗,而是普通天窗。小赵回答说是。问多少钱,小赵又回答说16.98万元人民币。我们表示可以考虑。接着我们要看该GS8版本的资料,小赵告诉我们店里GS8还没有相关的版本资料和文字说明,全都是看展示车说话,有问题就问销售人员。
12月3日,受小赵邀请,我们来到店里,据说是厂家要求的开展的活动。在此期间,我们再三询问,我们想要的车和店里的展示车相比较,是否仅差别在全景天窗,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并进行了试驾(两驱豪华智联版),然后才订了合同,并缴纳了五千元定金订车。合同上由赵苏文填写GS8两驱豪华版16.98万元,另加综合服务费4000元。小赵说,这个两驱豪华版,就是看到的那辆展示车去掉了全景天窗,换成普通天窗的车型版本正式名称。
2017年1月6日,我接到小赵电话,说车已到,第二天可提车。
1月7日,当天下雨,我们全家又去了店里,当时车子停在了门外。小赵在店内对我们说,在我们来之前,她上车看了一下,好像没有导航。我们一同上了车,发现确实没有导航。此时,我父亲和我非常不高兴,表示不想接车,要求退车。小赵劝说我们留下这车,说这车不好订。又拉来了一个小伙子,说是售后人员,许诺尽快跟厂家联系,申请导航模块,等来到后,马上联系我们给车装上(不是免费安装,有可能需要一万元左右)并说了很多,其中还说到有四驱的GS8。我对我父亲说,我们不要这车,订四驱GS8。这时,小赵反复说,四驱还不知道什么时候生产,很有可能2017年下半年才生产。(事后经与传祺热线电话寻问得知,春节后初九投产)现在这车店里不好退给厂家,装上导航后,就满足你们的要求了,和展示车一样只差全景天窗了,不影响你们正常使用。而且付完尾款,交完保险后,马上打出临时牌照,你们可以把车开回家了。我父亲一时心软,勉强同意留下该车,让我付了尾款和保险(尾款17.38万元、保险费8398.91元)。按照小赵的建议把车开走,而且小赵还说,备用钥匙和产品说明书等东西,要等交完税费,办好车牌后,才给我们。
1月10日,我们按事先约定,开车来到店里。打算接上店内工作人员,一同去缴纳税费,领取车牌。因为当时是晴天,我父亲发现车灯与展示车不一致(车为普通灯,展示车为LED灯),提出质疑。小赵才说,不仅车灯不一样,而且轮胎也不一样,型号宽度也不一致(该车为235/60 R18,展示车为245/55 R19)。小赵又说这车本来就这样,和展示车不同,而且轮毂外观有差别,材质更是不同。我和父亲当时即表示不满,要求退车。小赵又一再说不能退车。这时我和父亲要求和经理见面,小赵才去找经理。之后来了一个年轻人,小赵介绍说是店里的总经理,叫巩固。巩固坐下后,开口第一句话就带脏字骂人,并说车子无论如何不能退,态度蛮横,完全的社会痞子混混样。还说花低配钱想要高配车,哪有这便宜事,想好事!我父亲当即发火,指出其骂人了,不懂礼貌。高配?低配?应该给我们讲清楚,未告诉是两个不同版本的GS8。为什么欺骗我们!而巩固依然故我,和我父亲吵了起来。赵苏文当即也改变了单纯、和气的面孔。我当时就拨打了传祺的投诉热线,并告知了现场情况和事由,对该店和总经理巩固进行投诉。我父亲对巩固明确指出:1.严重的侵害了我们的知情权,隐瞒了两驱豪华智联版和两驱豪华版详细配置信息和数据资料;2.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在没有两驱豪华版样车的情况下,不配备导航,车前灯和车榖也与两驱豪华智联版展示车均有不同,没有对我们进行告知;3.全程没有文字说明和详细配置资料,(之后在拨打传祺投诉热线时,客服告知,在签署合同前,必须要提供所购车辆版本的文字说明和详细配置资料给购车人。)欺骗、误导消费者,明知我们的详细需求,还告诉我们这个两驱豪华版就是完全满足我们需求的车。诱导我们签立汽车销售合同。其推销方式带有明显的欺诈意识和欺诈行为。4.态度蛮横无理,狡辩,对事实视而不见,推卸责任,至今没有产品的相关文字图片说明材料(该车版本资料是起到明示告知义务的作用,以防购车人的购车要求与所购车辆的实际配置和功能的差异),全靠一张嘴,翻云覆雨。5.店方提出我们如果对配置不满,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可以购买两驱豪华智联版的配件作相应的改装更换配置,或者直接继续办理各种手续,然后作为二手车卖掉,之后再来买新的GS8两驱豪华智联版)。而这两种做法在经济方面来说,完全就是陷阱,是在耍人。巩固在发现其完全不占理的情况下,直接逃避,不予回应。巩固的行为及恶劣态度,更加激发了我们的退车决定。于是我们将车和钥匙退给赵苏文,并中止办理任何手续,要求退款。小赵当即安排人将车停放指定位置。
下午在家,我父亲也拨打了传祺的投诉热线,反映情况。客服人员说,按流程,4S店这时应该跟我们主动联系,正式通知此事回应和处理解决方案。我们到第二天下午也没有接到4S店的任何电话,更没有什么处理解决方案。
11日,我和父母去了徐州市消协,投诉传祺4S喜盈店。投诉其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在购车过程中,连续多次进行欺骗隐瞒,明知我们购车的具体需求,却故意销售给了我们不符合需求的另一版本车辆,没有履行他们的告知义务和责任。由于他们的不良推销手段,才导致我们签订了违背真实意愿的合同。消协得知后指出,这种欺诈瞒骗的手段得到的合同当属无效合同。而让我们把车开走,也是4S店的故意行为。然后当即开出了《徐州市消费者协会通知书》和《徐州市消费者协会通知书回执》,要我们送达4S店,在对方签署《回执》后,将《回执》带回。
之后我们驱车到店,店内总经理巩固说:“我不签字,我也不看,我也不去。我什么字都不会写的,什么章都不会盖的。”我父亲提出要照相,巩固起身就想跑,却被我父亲拉住,拍下了照片,以便向消协回复。
至1月22日,我们已经向传祺投诉热线4008136666打了10次电话,但400和4S店至今没有给予任何回复。
当初给4S店送消协的通知书后,第二天,我们来到了消协。然后,消协的同志,告诉我们,之前4S店赵苏文来过电话,说总经理巩固临时出差,人已经在郑州了,来不了了。消协只好说,等巩固回徐,请与消协联系。消协的同志说,这应该是说谎了,人躲了,不敢来消协。再过几天消协又给赵苏文打电话,赵苏文又说本人在家,没去店里,总经理巩固在哪儿,她不知道。消协的同志说,会躲着消协不露面的经销商,肯定有问题了。之后在和赵苏文联络时,赵苏文表示4S店还让她和我们联系,其对以往事实一概否认、抵赖,又说消协是个不正规、没什么可信力的机构,还说消协根本就没介入。
22日的时候,接到了一个电话,自称是销售总监(销售经理),叫陈晶(女),态度还算不错,听着是想协商,愿意解决问题的。她表示,是受总公司指派,作为处理此事相关事宜,解决问题的全权代表,希望能在春节前解决。先说事发当日,其正出差,不在店内,是总公司将其召回,授权其全权代理此事。在回徐后,听店内的人说起此事,又特地了解了一下情况。现代赵苏文和巩固表示道歉(仅说为态度道歉),并告知我们公司对赵苏文进行了处理,并罚5000元。然后就直接问我们想怎样解决。我就对她说,首先,那二人不光是态度的问题,重点是主观和行为上都做错了。这事儿把我爸妈都给气着了,影响了他们的身体状况,这几天没少去医院。其次,这车我是买给老父亲,所有的相关,最终都是我父亲决定,我可以代为传达。至于怎么解决,问题在4S店,我们需要4S店明确给出一个解决方案,我们再谈。陈晶表示同意,还说以后都是她和我联系,赵苏文和巩固是不太可能和我联系了,赵苏文也因此事,被公司处罚了。晚上到家再通话时,陈晶说4S店给出了他们的方案:车还是我们开走,之后的零部件、配件更换,4S店出厂价提供。我说,这个方案,我可以转达给我父亲,但同意的希望不大,因为这方案连我这边都通不过。
第二天又通了电话,我对陈晶说,我父亲不同意。陈静马上说,还有一套方案,4S店给退车,这车由4S店处理。要求我们带合同、发票和保险去4S店,办理撤销合同手续,发票作废。钱款不能退,仅当做再购车定金。等车到后,提车时,付清剩下的差额。保险必须由本人办理退保,从办理之日到即时,也就十几天,一天三四块钱,没什么,就我们承担。我表示这个方案,我会转达给我父亲。
24日上午,我和我父亲联系,说了4S店的新方案。感觉还行,一是见面可以定在消协,消协作为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还是很可靠的。而且消协在协商和解的方面,很有经验,应该可以顺利和平解决。还能顺便把在消协的案件记录做个完结。二是巩固、赵苏文必须郑重道歉,他们不露面也行,由陈晶代为道歉,只要说出事情的真实情况,真诚郑重地道歉,我们再接受消协做公证,签个和解协议,事情就算了结了。
中午,我和陈晶联系,说明了我们的意思。陈晶的语气直接就变了,同意下午在消协见面,还说“你不就是想说清楚么。”
此事电话告知父亲后,我父亲说:是不是4S店的人,都没跟消协打过交道,太紧张了,自己吓自己。没什么,消协那边也不是不讲情理的人,跟他们说一声,别给陈晶压力,事情平平顺顺解决最好。
下午14:30,我们来到市消协门口,见到了陈晶,她坐在4S店的车上,说等司机找好地方停车,就进来。我先让父母进了消协,然后也去停车。等停好车进了消协后,陈晶还没进来,我父亲也已和消协的两位同志大致说了一下关于陈晶的顾虑,消协的两位老同志表示理解,言语上会对陈晶多加照顾,一切以妥善解决为上。大家把事情说清楚,4S店道个歉,双方协商个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然后根据方案签个问题解决的协议书,这事就算过了,完结了。
几分钟后,陈晶进来了,带着司机。坐下后,开口就说,不明白为什么要上消协来,车又没什么质量问题。我们和消协的老同志都很诧异,但还是为她解释了原因和消协的工作范围等,虽然我们已明显看出陈晶在装傻乱扯。果然,陈晶在随后的对话中,又是不明白、又是不懂、又是一口一个“我认为”、“我觉得”的,对法律法规一概不认,全装不懂,一通乱扯。没半小时,就直接把消协的一位老同志(主任)气走。其间,仅代表巩固和赵苏文,为其态度进行道歉,而对其行为、性质,不道歉,我们当然不能接受,更何况陈晶本身的语气也没什么真诚和尊重。陈晶更是说“我就是个卖车的,我不需要懂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又是惹恼了我父亲和消协的另一位老同志。陈晶一直说“我不需要你们相信我”,并要求我们赶紧办理去4S店撤销合同的手续,发票盖章作废,车款不能退,赶紧订新车,让我们自己办理退保,同时也不愿意签署任何文字的东西。而我们则表示:巩固和赵苏文仍然必须做出认真诚恳的道歉,之前所付出的所有金额,均可以转到新车(GS8四驱豪华智联版)上,余款在提车的时候付清。4S店尽快办理新车的订车手续,确保我们二月底三月初早点提车。
陈晶走后,我们跟消协的老同志说抱歉。谈及这次见面,均感觉陈晶是装傻,胡搅蛮缠,就想要个“要么听我的、要么谈崩”的结果。之前到外面的消协的主任也进屋,说陈晶二人太不像话了。
25日上午,我们一家驱车来到了保险公司,办理了商业险的退保。保险公司说,交强险和团体险需要当初的经办人再提供一些票据,才能办理。
下午,我们来到了4S店,却得知陈晶不在,由另外的销售人员王程程为我们服务,办理手续。我们配合她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原合同撤销,发票作废,签订新合同。在签订新合同时,我们表示确实着急提新车,要求4S店要保证我们三月十日前,拿到新车。并在合同写上希望并要求3月10日提到车,我们签字后。王程程拿着合同去请示总经理巩固,之后有了回复,无任何不同意见,巩固本人和销售总监陈晶都在合同上签字。中间,我接到了保险公司的通知,告知我交强险部分也已退款。但我核算了一下金额,和我之间缴的保费相比,少了872.54元,而按照陈晶之前的说法,应该最多六七十元。找来保险公司的人员一问,才知道里面还有个500元的团体险没退,也劝阻不要退,而且已经退的部分,折损金额(372.54元)的算法结果也和陈晶的说法不一致。再加上巩固和赵苏文都在店里,全装作看不见我们,根本不来打招呼,更没有道歉,而且巩固还大摇大摆、得意洋洋,陈晶也避而不见。这一切,又让我们很生气,你们是从头到尾耍人骗人玩呢,什么便宜都要占,不停地给别人添堵。当即在4S店内,我们表示了自己的不满,团体险和已退保险产生折损,由4S店承担,这是购车产生的附加费用,理应也算在4S店头上。是否退团体险,由4S店决定,我们配合,但这损失,我们绝对不负担。巩固和赵苏文必须道歉,而且必须是书面的,正式的道歉。
26日上午,我父母又来到了市消协,跟消协的同志讲述了一下后续的情况。消协的同志说,昨天的情况就那样,也没留下任何书面上的东西,不能算完结,所以我们来之前,就已经又发出了第二份通知书,这次用的是挂号信的邮递方式,约定时间为2月6日。
自从1月25日下午签订GS8四驱豪华智联版定车合同后,一直没有得到是否定购上和提车时间。春节期间,与2月3日(正月初七)打电话给传祺服务热线询问四驱生产情况,得知2月5日(正月初九)即正式投产。
2月6日,我们按通知如期来到市消协,而4S店方面没有人员前来,也没有电话打来。至20日,4S店没有给我们打过一个电话,没有反馈任何订车的情况,没有任何信息确定我们能在三月十日之前提到车。而这些,都是合同签订时,总经理、销售总监共同认可的。
2月24日,离3月10日很近了,而4S店至今没有任何主动回复。我父亲又给400投诉热线打了电话,主要是询问订车情况,是否3月10日能提到车,4S店应该履行告知义务和告知责任,明知提车时间临近,仍无声无息,我们要追究其侵权和违约责任。400投诉热线人员说:“你反应的问题我已经清楚了,我会向相关部门反应,继续跟进。给您带来的不愉快,请原谅!”放下电话不到两小时,就接到了4S店销售总监陈晶的电话。电话中,陈晶直接问我们,是不是要退车(退款)。我说,按照之前说的,如果不能保证我们按期拿到车,就要提前通知我们,方便我们办理退款,由我们另行想办法购车。陈晶又说,是不是退款之后,就所有事情一了百了了,完结了。我回答说,不是,还有书面道歉、保险费差额、400通话费、购车贷款利息(借贷买车)。陈静一边冷笑说可笑,一边说要向上请示,然后回复我。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电话中,谈及1月24日在市消协,她把消协的一位主任气走的事情,陈晶直接说“他算什么!我把他气走,我把他气走了又怎么滴了。”)
3月10日,市消协又第三次向喜盈4S店发通知书(挂号信),要求对方3月13日(周一)下午,来市消协协商解决问题。我父亲也拨打了400投诉热线,告知了市消协再次发通知书的事情。
3月12日,我突然接到了喜盈店客服专员的电话,直接就问我怎么还不来店里办理退款。我很诧异,直接就说,之前陈晶不是这么说的,说要向上请示,还没给我回复。客服专员说,“哦,那这就算通知了,要退款就来店里,要等车就继续等着。”但问及退多少,(包括哪些)?客服专员又说,不清楚,先到店里,再算,而且现在领导都不在,等一下,再去给经理打个电话询问。气得我直接说“问清楚了,再告诉我。”客服专员说,“好,我知道了,再见”,挂了电话。
3月13日(周一)下午,我父母到了市消协,消协的同志告诉我父母,10日寄出的挂号信,对方拒收。过了一会,陈晶来了,表示仅代表公司集团发通知,四月份才能来资源,订不到车,只愿退178800元车辆定金,不参与调解协商。消协的同志作了相关记录,明确第二份合同里,178800元是作为购车定金。陈晶也确认是定金。但不愿在记录上签字。而在消协的同志向其明确告知,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消费者有知情权、索赔权,相关的一些权利。从现在的角度来说,就从这个合同上,4S店已经是明显的违约了。之后要求陈晶在其口述公司意见的记录上签字,遭到了陈晶的拒绝。市消协要求明天写个函,盖上公章送到市消协。陈晶答应说:“可以”,随后陈晶头也不回扬长而去。
时至今日,4S店没有给我们任何联系和回复,也没送函到市消协。而我们也对广汽传祺的400投诉热线完全失望,要知道我们一共打了几十通电话,而400不但承诺的“三天回复”一次也没有,而且处理过程中间,一边儿倒的偏向4S店,4S店说的都信,我们这边投诉,400在记录的时候就往别的地方诱导。
订高配车,(虚假宣传误导)则擅自按低配车制订合同,未尽告知义务和责任,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欺骗消费者。在市消协、(网络)、和广汽传祺400投诉热线电话的多方压力下,4S店决定只换车,不退款,撤销原合同,发票作废,将原退车全款178800元,作为新购车定金,但团体险未退,还有372.54元说法不一,没有退。明知我们急需用车并要求3月10日提到车,新合同签订后,4S店并没有一次给我们告知传祺GS8四驱豪华智联版的订购情况,是否已订上,大约什么时候提车,我们再三强调3月10日提车,(陈晶:“3月10日还没有到。”)但4S店不顾侵犯我们的知情权,再一次违背了其告知责任和义务,视消费者的利益、诉求而不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至3月13日才通知我们车辆订不到,同意退定金。但由于他的侵权和违约导致的直接损失,一概不认账,不支持,不赔付。在市消协,不配合,不参与协调,只告知公司的决定,答应第二天即送函到市消协,但至今未有送达。
从一开始,到1月24日,销售方明知消费者的详细需求,却用欺骗、隐瞒的方法,卖给了消费者一种完全不符合其需求的产品,那就是欺诈。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完全合理。销售方在完全知晓产品的功能和配置的情况下,向生产厂家订货。生产厂家之后拒绝销售方的退货要求,也是同样的合理。这里面其实是包含了两笔交易。1.销售方向生产厂家购买产品。2.销售方卖给消费者产品。现在销售方通常会故意混淆,说成生产厂家买产品给消费者,消费者要退货退款,是直接找生产厂家。销售方紧拉着生产厂家,硬要绑成一条战线,强压消费者。而实际上,一旦有问题,是销售方同时损害生产厂家和消费者的利益。两笔交易,代表着存在两份不同的合同。4S店和消费者的合同,因为4S店存在着主观故意的欺诈行为,所以合同其实是无效的。而4S店和生产厂家广汽集团的合同,却是明白无误的合法合同。
自1月25日签订时传祺GS8四驱豪华智联版,并到3月13日才正式通知我们车订不到。我们曾多次强调,订不到车,一定要提前告诉我,让我们早作打算,退款再另想办法。那么现在这样做,4S店的行为算什么,玩弄、愚弄消费者,也是故意地侵犯消费者权益,违背了合同3月10日的约定。市消协也明确告诉销售总监陈晶:“消费者有知情权、索赔权等相关的一些权利。从现在的角度来说,这个合同,4S店已经是明显的违约了。应当退款和赔付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但这一家广汽传祺4S店操行仍我行我素,无视消费者,无视消费者协会,更是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責任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而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在这一家广汽传祺4S店的眼里显得那样苍白!哪样无力!那样无底线!像他们这样想法、作为的营销、管理人员,现在在中国大地上不占少数。他们的文化素质、道德素养是如此低劣,法律法规不懂、社会伦理不要。动的脑筋,全是如何设计各种套路、规避法律、推卸责任、丢掉公德良知。对金钱的贪婪是如此的不管不顾,吃相难看到了极点,令人作呕。
当今的中国社会,是一个正不断完善的法治社会,均不允许、纵容这等操行的群体横行无忌!!!

4S店总经理巩固不愿签署回执单


想跑

被拉住

消费者协会回执单 未签署

广汽传祺4S店喜盈店

4S店门口停放好的GS8(黑色,带红绸)即为所退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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