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酒驾不放松 直属交警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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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浏览 · 2020-12-08 11:51
2020年12月7日,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在双阳区鹿乡镇组织开展查处酒驾统一行动,并于14时50分许查获两名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驾驶车辆车牌号分别为吉AHXXX0、C0XXX7。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两车驾驶人侯某、王某存在酒后驾车嫌疑,遂现场控制二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二人呼气酒精浓度分别为60mg /100ml、20mg /100ml,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民警当场对二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二人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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