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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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浏览 · 2026-10-09 16:53· 发布于四川
本人于2026年9月26日在四川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试驾日产NX8车型后,向销售人员支付3000元预订金(意向金)。
支付该款项时,双方未签订任何购车合同、车辆订购协议或定金协议,也未就退款规则、不退费条款等进行书面约定,商家未向本人出具收据、发票等付款凭证。销售人员在收取款项时未明确告知该款项属于不可退还款项,本人一直认为该3000元属于购车意向金,而非具有担保性质且不可退还的定金。
后因试驾体验及销售服务体验不佳,本人决定放弃购车,并及时向销售人员提出退款申请,但商家拒绝退还3000元预订金。本人随后向东风日产厂家客服反映问题,截至目前仍未得到有效处理和回复。
本人认为,双方尚未签订正式购车合同,商家也未明确告知并书面约定该款项属于不可退还的定金。在车辆未成交、未办理订车手续且未造成商家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商家拒绝退款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诉求:
要求四川东风南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分公司退还本人支付的3000元预订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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