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 锦湖轮胎质量堪忧,大众拒绝依法三包
2020年10月,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7号黑龙江博远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购买一汽大众全新“宝来”轿车,2022年10月到店保养发现四个轮胎胎冠排水沟槽内均出现严重的连续性裂纹,现场与售后顾问沟通答复:新车轮胎质保一年,已过三包期不能解决。建议自费购买更换。
2023年7月12日,电话联系一汽大众4008171888反映轮胎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请求厂家提供三包服务,一汽大众以超期为由拒绝三包。
2023年7月14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照片进行投诉。7月24日受理:处理单位“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告知内容“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7月25日办结反馈内容:幸福市场所工作人员用55399397电话13:49分与投诉人联系,双方差异较大且拒绝消费者协会调节。
期间在2023年7月18日接到136945020xx电话,确认轮胎情况后认为,相关事件应由颁布法规单位处理,不归其处理,但会联系销售商尽量帮助协调解决。
2023年7月21日,黑龙江博远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回复,厂家批复根据车辆手册规定轮胎单独质保,为一年、一万公里,但厂家照顾老客户,与车主各自承担一半费用,原厂轮胎362元x4/2,工时费160元,暨个人承担合计884元。
2023年7月25日接到0451 55399397电话调节,重复销售商的赔付方案(个人承担884元更换轮胎费用),本人表示无法接受,对方回复只能结束调节。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
一汽大众、黑龙江博远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
本人根据事实依法通过互联网求助。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一汽大众及黑龙江博远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依法落实三包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第61条,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6条、第11条、第18条、第34条、第36条,向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幸福市场监督管理存在行政不作为,要求依法纠正其错误、给其行政处分、对不法商家进行处罚,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2023年7月12日,电话联系一汽大众4008171888反映轮胎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请求厂家提供三包服务,一汽大众以超期为由拒绝三包。
2023年7月14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照片进行投诉。7月24日受理:处理单位“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告知内容“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7月25日办结反馈内容:幸福市场所工作人员用55399397电话13:49分与投诉人联系,双方差异较大且拒绝消费者协会调节。
期间在2023年7月18日接到136945020xx电话,确认轮胎情况后认为,相关事件应由颁布法规单位处理,不归其处理,但会联系销售商尽量帮助协调解决。
2023年7月21日,黑龙江博远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回复,厂家批复根据车辆手册规定轮胎单独质保,为一年、一万公里,但厂家照顾老客户,与车主各自承担一半费用,原厂轮胎362元x4/2,工时费160元,暨个人承担合计884元。
2023年7月25日接到0451 55399397电话调节,重复销售商的赔付方案(个人承担884元更换轮胎费用),本人表示无法接受,对方回复只能结束调节。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
一汽大众、黑龙江博远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
本人根据事实依法通过互联网求助。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一汽大众及黑龙江博远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依法落实三包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第61条,及《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6条、第11条、第18条、第34条、第36条,向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幸福市场监督管理存在行政不作为,要求依法纠正其错误、给其行政处分、对不法商家进行处罚,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车辆照片
购车税票
行驶证正本
行驶证副本
车辆标牌
车辆行驶里程
轮胎裂纹
轮胎裂纹
轮胎裂纹
轮胎裂纹
全国12315投诉商家
全国12315投诉内容
全国112315平台,幸福市场监督管理所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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