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划分责任吗?

乔森133 众泰T600
0浏览/2019-12-08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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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划分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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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所作出的技术性文书。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现场调查之后应及时制作认定书,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那么,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该如何维护权益?
第一、事故处理阶段的“复核权”
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证据,当事人若对于认定书存有异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当事人“复核”的权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可见,对于事故认定的异议,当事人可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提起复核,上级交管部门应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受理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一般包括两类: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二、诉讼阶段的“质证权”
很多法官认为,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是绝对要尊重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的,以至于当事人提出的异议不予考虑,这是错误的。
因为,作为一种技术性结论,事故认定书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因此,在诉讼阶段,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证据,作为证据,当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法院应依证据规则审查其效力性及证明力,若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法院不应采信该证据,而应以自己审理认定的事实作为定案根据。
第三、不能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笔者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技术性文书,属于鉴定类证据的一种,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具有行政可诉性,所以,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提示】
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以及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具有强制力,法院应认真审查其证据效力并决定是否采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发经过、事故成因和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其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事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所以,对于事故认定存有异议,一定要及时提出复核申请,在诉讼阶段不服一定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抗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2019-12-08 0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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